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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吴忠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06-25 来源: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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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区殡葬收费管理,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和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478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吴忠市利通区内依法设立,取得经营资格,开展殡葬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殡葬基本服务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包括遗体接运(含消毒、尸袋)、存放(含冷藏)、骨灰寄存服务。

1.遗体接运费

1)灵车接运正常死亡遗体基础接运费(含消毒)往返35公里以内360/·次,超过35公里每公里加2元。

2)遗体搬运:150/·次(含尸袋)。

2.遗体存放费:冷藏存放50//天。

3.骨灰寄存费:5/·月。

(二)殡葬非基本服务费。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可上浮,包含遗体整容、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1.遗体整容:150/具。

2.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费

1号大厅730/天;或25/30分钟。

2号、3号大厅530/天;或20/30分钟。

普通告别厅330/天;或10/30分钟。

三、减免政策

(一)对城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免收殡葬基本服务费,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对因公安机关等特殊原因或无人认领所致遗体发生的殡葬费用,可予减免。

(二)遗体或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四、相关要求

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丧属(丧事承办人)自愿选择,并依法依规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协议)。

五、执行时间

2025625日起执行。《关于对吴忠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吴价发〔201410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对殡葬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吴忠市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清单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吴  忠  市  民  政  局      

20256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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