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养犬管理,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根据《吴忠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吴忠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共同确定了吴忠市禁养犬名录,现公布如下:。
1.藏獒犬
2.比特犬
3.杜宾犬
4.意大利纽波利顿犬
5.阿根廷杜高犬
6.狼青犬
7.川东猎犬
8.美国恶霸犬
9.爱尔兰猎狼犬
10.日本土佐犬
11.威玛猎犬
12.伯恩山犬
13.德国牧羊犬
14.马士提夫獒犬
15.巴仙吉犬
16.大丹犬
17.美国斯塔福梗犬
18.拳师犬
19.波音达猎犬
20.大白熊犬
21.高加索牧羊犬
22.斗牛梗犬
23.圣伯纳犬
24.罗威纳犬
25.昆明犬
26.古代牧羊犬
27.巴西菲勒犬
28.阿拉斯加雪橇犬
29.秋田犬
30.意大利护卫犬
31.大麦町犬
32.荷兰毛狮犬
33.马里努阿犬
34.澳洲牧羊犬
35.贝林登梗犬
36.灵缇犬
37.阿富汗猎犬
38.猎狐犬
39.松狮犬
40.西班牙加纳利犬
41.法老王猎犬
42.波尔多犬
43.柴犬
44.斗牛犬
45.中华田园犬(成年犬体高超过50CM的)
46.以上禁止饲养犬只的杂交犬只
47.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局补充公布的其他烈性犬只。
本通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吴忠市公安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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