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宁环规发〔2024〕12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提醒函》要求,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应评尽评原则”,积极开展了2024年度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吴忠市参与评价企业共计556家(利通区159家、红寺堡区71家、青铜峡145家、盐池县127家、同心县54家),其中A级企业483家,B级企业5家(利通区1家、青铜峡1家、盐池县2家、同心县1家),C级企业68家(利通区21家、红寺堡区10家、青铜峡13家、盐池县20家、同心县4家),D级企业0家。现就吴忠市2024年度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5日至3月13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举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3—2125215
电子邮箱:nxwzhbjbgs@163.com
受理时间:8:30—12:00 14:00—18:00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西)427号
附件:吴忠市2024年度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汇总表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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