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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34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时间:2025-02-24 来源: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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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4〕34号)工作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太阳山诚新矿业有限公司舍尔山II矿加工区粗料堆部分未覆盖抑尘网,部分粉尘料堆未采取抑尘措施。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有效防治采矿企业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督促太阳山诚新矿业有限公司对加工区粗料堆加装防风抑尘网,对粉尘料堆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加强对太阳山开发区砂石料厂日常执法监管,有效防治采矿企业扬尘污染。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全面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印发《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吴自然资函〔2024〕129号),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持续整治扬尘污染。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监管,不定期对太阳山地区砂石料厂进行巡查,监督采矿权人在开采、加工、运输过程中落实喷雾降尘、封闭输送廊道等措施,在堆料区安装高于料堆的防风抑尘网并对粉尘料堆进行苫盖,在运输过程中对矿区道路进行硬化或用碎石子铺设,并定期洒水降尘,确保矿区扬尘污染有效防治。

(三)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目标。太阳山诚新矿业有限公司已对舍尔山II矿加工区加装了高于料堆的防风抑尘网,对粉尘料堆进行了苫盖,对矿区进出厂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并建立了台账,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矿山扬尘管控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自行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4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完成了整改目标,同意验收销号。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2010166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236号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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