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分类评定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8〕35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基〔2022〕91号)要求,经幼儿园自评、县(市、区)督评、市级复评,通过5个方面15个关键指标48个考查点对幼儿园进行了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经市教育局党组会决定,拟认定利通区第九幼儿园等21所幼儿园为自治区级一类幼儿园,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至1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吴忠市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3-2037976/2037961(传真)
电子邮箱:nxwzjjk@163.com
吴忠市教育局
2025年1月21日
利通区第九幼儿园等21所幼儿园创建自治区级一类幼儿园评估拟认定名单
利通区(3所):
利通区第九幼儿园
利通区第十幼儿园
利通区五星第二幼儿园
红寺堡区(2所):
红寺堡区第三幼儿园
红寺堡区第四幼儿园
青铜峡市(6所):
青铜峡市第一幼儿园康乐分园
青铜峡市小博士幼儿园
青铜峡市惠泽苑幼儿园
青铜峡市第三幼儿园同乐分园
青铜峡市同兴幼儿园
青铜峡市同进幼儿园
盐池县(1所):
盐池县第四幼儿园
同心县(9所):
同心县第九幼儿园
同心县豫海万家幼儿园
同心县兴隆乡新生幼儿园
同心县丁塘镇杨河湾村幼儿园
同心县丁塘镇河草沟村幼儿园
同心县河西镇菊花台幼儿园
同心县王团镇羊路村幼儿园
下马关南关村幼儿园
同心县星海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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