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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盐池县红井子石膏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07-15 来源: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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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9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宁夏盐池县红井子石膏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3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吴忠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以公示期内送达为准,送达时间不得晚于7月23日18:30)。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受理部门: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953-2020346

邮箱:ysl_315@126.com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236号

附件:宁夏盐池县红井子石膏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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