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9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宁夏盐池县红井子石膏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3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吴忠市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以公示期内送达为准,送达时间不得晚于7月23日18:30)。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受理部门: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953-2020346
邮箱:ysl_315@126.com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236号
附件:宁夏盐池县红井子石膏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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