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成交结果公示
宁国土资交矿示字[2024]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矿业权交易系统以挂牌方式出让。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7日挂牌出让1个采矿权,并于2024年11月7日成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编号 | 采矿权名称 | 地理位置 | 矿种 |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 资源储量 |
宁采矿字[2024]-017号 |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中部建筑用砂矿 | 吴忠市利通区 | 建筑用砂 | 0.4041 | 1363.88万吨 |
二、竞得人基本情况
采矿权编号 | 竞得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挂牌成交价 |
宁采矿字[2024]-017号 | 宁夏隆建建材有限公司 | 李红宁 |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上桥街道酒店用品城一号综合楼四层405号公寓(自主申报) | 27496.81万元 |
三、公示期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同时向交易中心或出让人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四、联系方式
1.出让人: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住 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路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马晓军
联系电话:0953-2020346
2.交易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住 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
联系人:戴女士
联系电话:0951-6891025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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