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我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集中清理。
经核查,宁夏奋达工贸有限公司等12家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行政许可并且未按承诺投入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部分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附后)。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吴忠市利通区超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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