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城燃企业:
为促进我市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相关规定,经成本测算、征求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制定我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收费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
二、收费标准
吴忠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限价为2300元/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执行时间及范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范围为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
四、优惠措施
对烈属、孤寡老人、二级以上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特殊人群,凭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可享受燃气工程安装费半价优惠。
五、相关要求
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各城网燃气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在规定的收费范围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同时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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