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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来源: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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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城燃企业:

为促进我市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相关规定,经成本测算、征求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制定我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收费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

二、收费标准

吴忠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最高限价为2300元/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执行时间及范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范围为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

四、优惠措施

对烈属、孤寡老人、二级以上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特殊人群,凭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可享受燃气工程安装费半价优惠。

五、相关要求

    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各城网燃气企业要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在规定的收费范围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同时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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