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1〕5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号),以及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报送吴忠市2022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吴农发〔2022〕11号)《关于报送吴忠市2023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吴农发〔2023〕16号)文件要求,吴忠市渔业项目实施主体的确认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初审推荐、吴忠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经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5日18:00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吴忠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单位: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53-2123010
电子邮箱:nmj2023010@163.com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文卫南街200号
附件:吴忠市2022-2023年渔业(续建)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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