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9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与富平街叉口古城镇五楼)
联系方式:0953-2267822 13309501772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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