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吴忠林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吴忠林场。以吴忠林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共涉及1个县市区(吴忠市利通区)、1个乡镇(金银滩镇)、2个行政村及吴忠市园艺场。具体名录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吴忠林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涉及县(市、区)、乡镇、行政村清单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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