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实地核查,宁夏泰丰运输有限公司已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法对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名单附后)予以注销。
请宁夏泰丰运输有限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交回吴忠市交通运输局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1、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
2、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信息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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