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属证书(明)作废公告

〔2023〕01号

时间:2023-01-11 来源: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依据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宁0302执恢63号之二要求,因不动产权证书吴利市区字第00043828号确实无法收回,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3年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