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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20230105

时间:2023-01-11 来源: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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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已申请补发。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刊发,自刊发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如有异议,请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0953-2036908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坐落

面积

权属证书种类

权属

证书编号

备注

1

安九华

裕民街裕西小区六号住宅楼

64.17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00034901号

无查封

2

钱忠双

利宁街

61.10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00066507号

无查封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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