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问题
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煤炭消费管控不力,减煤措施落实不到位。2018-2020年,市发改部门均在当年8月份才向各县(市、区)印发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工作安排滞后,尤其是2019年仅向各县(市、区)下达了煤炭消费控制目标任务,无减量措施和工作安排,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市发改委根据自治区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及时制定印发吴忠市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建立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清单,将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及重点用煤企业并严格考核。
(二)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严格执行煤炭消费量减量或等量替代规定,坚决执行耗煤项目环评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没有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建设运行。
(三)强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约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铁合金、电石、焦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装备,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腾退煤耗空间。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等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推动落后产能加速出清。加快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改造,推进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四)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大力发展风电、光电等清洁能源,减少煤炭消耗;加大燃煤电厂节能环保改造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淘汰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继续淘汰城市建成区不能达标排放的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县(市、区)继续淘汰城市建成区外排放不达标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稳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三、整改结果
(一)按照《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制定印发《吴忠市2021年度煤炭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吴忠市2021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将煤炭消费强度、能耗强度、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同时分解下达重点行业能耗总量、强度双控目标和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压实工作责任,严抓工作效果,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根据自治区通报会、专题会以及有关通知精神,明确时间节点,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印发《吴忠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落实整改方案》,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未批先建的在建‘两高’项目一律停建整改,拟建的‘两高’项目一律停止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对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的存量‘两高’项目一律停产整改”要求,坚决将全市能耗总量和强度降下来,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三)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关,严格落实电石、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产能置换、能耗指标及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从源头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开展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摸底调查,完成自治区下达淘汰任务。重点实施青铜峡铝业分公司一车间焙烧系统清洁生产提升改造、明峰萌城水泥磨技术改造、金昱元资源再生电石炉清洁生产升级改造等10个绿色改造项目,可减少能源消耗6万吨标准煤。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确保动态清零。
(四)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大力发展风电、光电等清洁能源。截至目前,吴忠市电力装机规模1930.63万千瓦,占全区电力装机规模的32%。其中:火电532万千瓦,新能源建成并网1398.63万千瓦(水电32.7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1万千瓦、集中式光伏453.58万千瓦、分布式光伏27.95万千瓦、风电883.3万千瓦),占全区清洁能源电力装机规模的52.5%(光伏占比39%,风电占比64%)。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21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外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5台,淘汰燃煤锅炉2台。编制了《吴忠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21-2023)》,并成功入选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试点城市。
(五)按季度发布能耗预警通报,定期召开能耗双控工作推进会和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切实强化节能目标责任管理,采取有效调控手段,严控新增能耗增速,深挖存量能耗潜力,改变不利局面。
四、验收意见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我市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1年11月22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方式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吴忠市整改方案》明确的第13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3-2039836
联系地址:吴忠市行政中心241室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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