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关于“盐池县青山石膏园区石膏矿区开发利用粗放、布局不合理,一些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尾矿渣乱堆乱放,造成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牵头单位: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盐池县全面排查青山石膏园区石膏矿区尾矿渣乱堆乱放情况,建立治理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对堆存尾矿渣进行规范贮存、处置。
(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针对不同开采矿种、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的矿山,要因地制宜、实行“一矿一策”,积极推动矿山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三)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加快生产矿山升级改造,形成矿山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新形象。充分发挥政策引导、规划落实、监督管理、协调沟通作用,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盐池县制定印发了《盐池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石膏、石灰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党办综〔2020〕40号),成立了由盐池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重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整治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开采方式、开采技术进行开采,根据开采报备制度,县自然资源局完成了16家生产矿山开采报备审核。二是按照《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各矿山企业利用废料对已开采区域完成了回填复绿、修复边坡,对渣堆、料堆进行了集中归置,切实履行“边开采、边治理”生态修复义务,18家石膏开采企业共完成回填修复总面积996亩,矿山回填317.6万立方米,平整料堆30个,完成矿山回填修复区绿化面积884亩。三是按照《盐池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指导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企业升级改造,同时关停淘汰一批环境问题突出、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较差的矿山。青山石膏矿区18家开采企业中:10家计划开采三年以上的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9家,均编制完成《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并通过审核,剩余1家于2022底关闭退出;8家计划开采三年以下的企业已全部停止开采并关闭,均已完成回填工作,并拆除附属设施。
(二)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区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入开展全市矿山违法违规开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矿山私挖乱采、无序开采、破坏生态环境、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5月至9月,由吴忠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工(农)业园区分局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重点对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制定了问题清单,严肃推进整改,督促矿业权人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三)严格落实规划管控,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新一轮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及政策规定,吴忠市编制完成《吴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编制完成各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划定重点开采区、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及砂石土开采区块,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吴忠市绿色矿山建设两年行动推进方案》,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红寺堡区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拆除轮窑砖厂3家,对厂区完成恢复治理,建设2个砖瓦用粘土矿集中开采区,全部采用新工艺建设旋转窑。拟创建绿色矿山11家,9家生产矿山已启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已推荐国家级绿色矿山1家,7家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已通过审查,正在稳步推进建设工作;青铜峡市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拟建设绿色矿山7家,已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1家,5家矿山企业已完成《矿山绿色矿山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查;同心县建立完善矿业权审批联审机制,对全县现有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登记,逐步减少小规模非煤矿山企业数量。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计划今年完成5家,2022年完成10家。盐池县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根据《盐池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打造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关停淘汰一批环境问题突出、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较差的矿山,支持矿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整合等方式组建大型矿山企业集团,优先向产业链长、深加工产品多的企业安排出让采矿权,整合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的矿业企业。截至目前,已关闭矿山企业8家,已建成绿色矿山企业2家,30家企业完成《矿山绿色矿山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查,绿色矿山建设有序推进;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了《吴忠太阳山开发区非煤矿山联合巡查制度》,进一步推动太阳山开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环境恢复治理责任落实,督促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金积工业园区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和生产企业,督促27家产废企业与填埋场签订固废处理协议,及时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运送至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杜绝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督促孙家滩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成效显著。
四、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党委、政府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我市组成验收组于2021年12月3日,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经查,《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3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取得了预期效果,同意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2020346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西街236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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