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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20211203

时间:2021-12-06 来源: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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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已申请补发。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刊发,自刊发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如有异议,请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0953-2036908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坐落

面积

权属证书种类

权属

证书编号

备注

1

王灵珍

民乐街一条巷

91.46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00037682号

无查封

2

张震

吴忠市利通区黎明街西侧世纪大道南侧阳光骄子D区二十号楼1202号

138.45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宁(2019)利通区不动产权第W0012407号

无查封

3

马相金

吴忠市利通区友谊路北侧东方秦韵七号楼3201号

92.49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吴国用(2012)第00124号

无查封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11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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