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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明)作废公告

〔2021〕35号

时间:2021-12-06 来源: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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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宁01执恢143号,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将坐落于吴忠市利通区裕民东街二号粮食局一号楼14502号,面积39.7平方米的吴忠市利通区字第0011250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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