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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宁0302执19号之三,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将坐落于吴忠市利通区南环路综合楼一单元三楼西户631号,面积96.43平方米的吴忠市房权证市区字0000266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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