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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20211201

时间:2021-12-03 来源: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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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已申请补发。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刊发,自刊发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如有异议,请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0953-2036908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坐落

面积

权属证书种类

权属

证书编号

备注

1

金文何

南环路富康二号楼

51.73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00009297号

无查封

2

宁夏象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吴忠市利通区友谊路北侧文卫路东侧花寺嘉苑七号楼3302号

90.51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00105090-18号

无查封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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