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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宁0303执114号,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将坐落于吴忠市利通区金积大街东侧政通路南侧金积镇新区二期保障性住房四号楼3102号,面积49.31平方米的宁(2020)利通区不动产权第W0013946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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