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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出台

时间:2021-11-30 来源: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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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强化整改责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吴忠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已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全文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十四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整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持续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吴忠,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

《整改方案》立足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整改工作目标:一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服务国家战略、抢抓战略机遇,按照“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行清单销号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及时开展群众信访投诉件、督办事项办理情况督查检查,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部得到有效解决。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巩固扩大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成效,坚持将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与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抓好大气、水污染治理,全面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使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三是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整改督察反馈问题为契机,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做好调转增融“四篇文章”,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美丽新宁夏作出更大贡献。

《整改方案》对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确定五项整改任务:一是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把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标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坚决落实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抓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四尘同治”,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协调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坚持“五水共治”,全面加强污水处理厂和人工湿地运行监管,探索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监测考核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坚持“六废联治”,深化“清废行动”,提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深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水平。三是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聚焦专项督察指出的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问题突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污水处理设施及人工湿地运行管理有差距等问题,坚持重点整改、全面整改、举一反三,做到认真分析、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四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推动落实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坚持铁腕执法、铁腕治污,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五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落实《吴忠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压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规划引领,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刚性约束,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各县(市、区)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尽快形成全民共治、全民共享“大环保”格局,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整改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列出整改措施清单,细化分解19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包抓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建立台账、挂账销号,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强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五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由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继续领导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强化任务督办和工作调度,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本级本部门推进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及时推进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根据工作职责,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加市卫健委、统计局。二是强化整改落实。坚持领导包抓整改工作机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细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明确包抓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责任清单,从严从实整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确保反馈问题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要对专项督察交办的责任追究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以及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纪依规依法严肃、精准责任追究。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跟踪督办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每月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有关问题进行督查督办,严格督导,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通过“一报一台一网”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升整改实效。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肩负起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全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奋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上水平、上台阶!

附件:1.吴忠市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吴忠市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

吴忠市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强化整改责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整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持续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吴忠,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

二、主要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服务国家战略、抢抓战略机遇,按照“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行清单销号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及时开展群众信访投诉件、督办事项办理情况督查检查,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部得到有效解决。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巩固扩大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成效,坚持将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与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抓好大气、水污染治理,全面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使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整改督察反馈问题为契机,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做好调转增融“四篇文章”,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美丽新宁夏作出更大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把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对标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坚决落实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抓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四尘同治”,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协调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坚持“五水共治”,全面加强污水处理厂和人工湿地运行监管,探索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监测考核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坚持“六废联治”,深化“清废行动”,提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深入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水平。

(三)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聚焦专项督察指出的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问题突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污水处理设施及人工湿地运行管理有差距等问题,坚持重点整改、全面整改、举一反三,做到认真分析、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四)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推动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坚持铁腕执法、铁腕治污,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五)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落实《吴忠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压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规划引领,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刚性约束,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各县(市、区)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尽快形成全民共治、全民共享“大环保”格局,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继续领导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强化任务督办和工作调度,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本级本部门推进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及时推进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根据工作职责,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加市卫健委、统计局。

(二)强化整改落实。坚持领导包抓整改工作机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细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明确包抓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责任清单,从严从实整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确保反馈问题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

(三)强化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要对专项督察交办的责任追究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以及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纪依规依法严肃、精准责任追究。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跟踪督办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每月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有关问题进行督查督办,严格督导,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通过“一报一台一网”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升整改实效。


附件2

吴忠市贯彻落实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第一项:个别县区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重产业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仍然存在。吴忠市是我区最大的奶牛养殖区,2020年底奶牛存栏量达27.3万头,占全区奶牛存栏数的48%。一些县区未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对辖区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事项未进行充分论证。一些部门对养殖企业环境问题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服务指导和监管不到位,养殖企业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包抓领导:徐 耀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2021年10月底各县(市、区)及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完成本辖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初稿编写,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规划终稿。规划中必须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门章节,对环境承载能力进行分析,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对畜禽养殖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布局。

2.2022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编制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制定《吴忠市规模奶牛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对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技术指导,每年不少于30家。

4.市生态环境局将畜禽养殖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名单库,集中开展畜禽养殖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项:个别县区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存在经济工作思维惯性,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倒逼转型发展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一些“两高”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落实不严格。

包抓领导:王学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1.全面梳理在建“两高”项目,建立在建“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对相关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情况进行评估复核,对违法违规项目逐个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立在建“两高”项目处置清单。

2.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严肃处理未批先建的“两高”在建项目,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项目,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强化对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产或使用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环保“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以及不满足碳排放目标、环境准入条件、环评审批原则等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第三项:一些部门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

(一)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有差距,对园区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环评审批把关不严,一些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

包抓领导:李玉山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1.各县(市、区),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当作政治任务、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吴忠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复核力度,对园区审批的石化、煤化工、化工、冶金、水利水电、采掘、危险废物处置、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项目复核比例从自治区要求的不低于10%提高到50%。

3.严格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对辖区内新建、改建(含技改)、扩建的项目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及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农业农村部门工作推进不严不实,化肥农药减量、残膜回收等数据不准确。

包抓领导:王天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成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各县(市、区)落实农药化肥减量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吴忠市2021-2025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建立《吴忠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形成闭合管理、层层压实责任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机制。

2.强化对种植企业、群众科学使用化肥的技术培训指导,开展有机肥应用示范,鼓励增施有机肥,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面积12.2万亩,严格落实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建设利通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青铜峡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分别建设500亩化肥减量核心示范区4个。2021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建立完善本年度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工作台账。

3.指导各县(市、区)集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一次性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绿色减肥增效技术,减少化肥投入,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4.各县(市、区)落实农残膜回收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农残膜回收台账,加强对农膜使用、回收环节的监管;组织人员对农残膜回收数据进行全面清查,做到回收数据有据可查。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吴忠市2021-2025年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专项督导检查,2021年9月底制订整治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按期完成问题整改。

第四项:卫健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一些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不规范,医疗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进展缓慢。

包抓领导:马同松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市、县(市、区)卫健部门制定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卫生健康系统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进行整改销号。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整改进展情况,研究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2.加快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进度。2021年9月底前,经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医疗废物暂存间监控视频、医疗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其他医疗污水产生量小的医疗卫生机构,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安装。

3.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不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等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问题较为突出

第五项:工业固废污染防治问题突出。一些企业长期违规堆存固体废物。宁夏金昱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露天堆存约120万方电石渣、5000方脱硫石膏,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露天堆存约10万方粉煤灰和炉渣,宁夏太阳镁业有限公司近110万吨还原镁渣长期堆存于厂区临时渣场,尤其是宁夏金昱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距黄河干流直线距离不足3公里,存在较大环境隐患。宁夏金昱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15年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批小建大,企业2020年新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部分边坡和底部填埋区土工膜未铺设即投入使用,并通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包抓领导:李玉山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青铜峡市委和市政府,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青铜峡市督促宁夏金昱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露天堆存的固体废物清理整治工作;对其2015年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批小建大及2020年新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部分边坡和底部填埋区土工膜未铺设即投入使用情况开展调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青铜峡市督促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堆存固废处置可行性方案编制,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于2021年9月底前组织专家完成可行性审查。

3.青铜峡市针对“宁夏金昱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距黄河干流直线距离不足3公里,存在较大环境隐患”问题,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加强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落实日常污染防治措施。

4.太阳山开发区督促宁夏太阳镁业有限公司将长期暂存的还原渣于2021年9月底前进行规范化处置。后续产生的还原渣与水泥生产等企业签订处置协议,进行废物综合利用,不得再进行长期贮存。

第六项:工业固废污染防治问题比较突出。工业固废重填埋处置,轻综合利用问题比较普遍。青铜峡市通过批建渣场解决固废处置问题,大量工业固废被简单填埋。国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公司先后建设滑石沟渣场、雷壁窑1号灰场、峰口子灰场等5个固废填埋场,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公司先后分别建设2个固废填埋场,用于填埋企业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年填埋量达369万余吨。

包抓领导:章中全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青铜峡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招商、建设力度,督促国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公司加大固体废物利用及外运力度,推进陕西铜川恒源建材有限公司30万吨脱硫石膏利用项目落地,全力推进炜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粉煤灰、2万吨脱硫石膏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聚合源资源再生30万吨固废利用项目年底投产,稳步提高固废综合利用率。

2.督促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大对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固废利用企业(宁夏富安隆建材有限公司、青铜峡睿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培育支持力度,稳步提高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全年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率。

3.督促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公司加大对宁夏天达环保有限公司、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力度,推进宁夏碳达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加气块项目落地,稳步提高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公司全年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率。

第七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有差距。

(一)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贮存约2万吨电解铝废渣和炭渣;宁夏东吴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废盐未按照环评要求开展鉴定,直接用于制造复合肥,2020年以来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去向不明。

包抓领导:李玉山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青铜峡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青铜峡市督促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利用2万吨电解铝废渣和炭渣,督促宁夏东吴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废盐开展鉴定,并规范处置。

2.青铜峡市督促宁夏东吴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开展评估调查,提供污泥去向科学论证结果,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宁夏正恒泰工贸有限公司长期贮存1万余吨铝灰。

包抓领导:解 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金积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宁夏正恒泰工贸有限公司对超期贮存的铝灰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交延期贮存申请,取得延期贮存批准。

(三)宁夏太阳镁业有限公司长期贮存废煤焦油渣1500余吨。

包抓领导:王天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太阳山开发区督促宁夏太阳镁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底前规范处置1500余吨废煤焦油渣。

第八项: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监管不到位。

(一)一些部门工作部署安排敷衍了事,吴忠市卫健委印发的《吴忠市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容照搬照抄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医疗废弃物和医疗污水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心县卫健局对自治区出台的《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均以转发文件的方式处理,未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包抓领导:马同松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同心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吴忠市、同心县卫健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重新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行业问题通报暨整改会议,再次传达学习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疗废弃物和医疗污水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通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切实提升整改工作的针对性,扎实完成整改任务。

(二)红寺堡区人民医院、青铜峡陈萍牙科诊所等医疗机构长期违规暂存损伤性医疗废物,青铜峡市人民医院超期贮存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吴忠新区医院、青铜峡中西医结合医院将药物性医疗废物自行销毁。吴忠市妇幼保健院、青铜峡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医疗污水水质监测不规范,监测因子、监测频次不符合相关要求。盐池县杏林医院、盐池县妇幼保健中心余氯日常监测数据不准确。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吴忠友谊医院、青铜峡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进展缓慢。

包抓领导:郑金国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红寺堡区人民医院、青铜峡陈萍牙科诊所、青铜峡市人民医院、吴忠新区医院、青铜峡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疗机构制定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等问题整改措施,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动联系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解决长期暂存损伤性医废问题,及时转运处置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一次性输液瓶(袋),交由有资质企业处置。

2.吴忠市妇幼保健院、青铜峡市人民医院、盐池县杏林医院、盐池县妇幼保健等医疗机构针对医疗污水水质监测不符合相关要求等问题。自查问题原因,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监测。

3.吴忠市妇幼保健院、吴忠友谊医院、青铜峡市人民医院在9月底前全面落实在线监控和监测任务。

4.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对存在问题依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对于规定期限没有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立案查处。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

第九项:化肥农药使用量数据不准确。农业农村部门化肥农药减量工作推进不严不实,化肥农药使用量数据不准确,相关部门对数据审核把关不严。红寺堡区2020年农户施肥情况调查流于形式,有效调查户仅13家,化肥使用量数据测算不准确。盐池县2020年化肥施肥量数据显示玉米、黄花亩均使用量仅34.5千克、19.85千克,远低于实际用量。

包抓领导:兰德明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各县(市、区)强化技术指导,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一次性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绿色减肥增效技术,减少化肥投入,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化肥农药使用量要多元化选定调查对象样本和作物样本,2021年10月底前建立化肥、农药使用量台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协调,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合理的反应辖区内化肥农药使用情况。

3.盐池县结合玉米、黄花菜需肥特点,准确测算2020年玉米、黄花菜亩均化肥使用量,以证数据。

第十项:吴忠市化肥使用量统计“两张皮”问题突出,统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各有一本账,且差异较大。统计部门数据显示,吴忠市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2019年较2018年化肥使用量均有增加,但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数据却显示化肥使用量减少了,统计部门数据显示2019年青铜峡市化肥使用量为9.15万吨,农业农村部门的数据仅为4.76万吨。督察期间实地走访调研40家农户和种植大户,97.5%农户反映近年来化肥使用量没有减少,农业农村部门化肥使用量数据与群众反映差距较大。吴忠市各县区年度农药使用量主要是通过调查30-60家农户农药使用情况测算年度农药总用量,调查基数较小,农药使用量测算方式存在局限性,难以客观反映各县区农药使用量。红寺堡区提供资料显示2019年农药使用量为15.01吨,但经测算,仅玉米一种农作物的农药使用量就达80余吨,数据严重失真。

包抓领导:王天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统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在统计方式上与统计部门保持一致,并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2019年辖区化肥用量重新核实,分析化肥用量与统计部门相差甚远的原因,并加以整改落实。

3.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统计专题培训,重点对农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保证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4、通过协调各县(市、区)统一农药使用量数据调查方式、统计标准和测算系数,对农药使用量全部按照商品实物量进行统计,并通过建立健全完善农药使用统计年度(2019-2021年)台账予以整改。

5、针对农药使用量统计,由各县(市、区)选定辖区内3种以上主要农作物(含瓜菜),每种农作物选定30户(≧30户)调查样本户,坚持样本户年度基本固定,逐户逐年(2019-2021,逐年延续)建立调查台账,通过样本户种植的不同农作物农药平均使用量,结合辖区内作物种植总面积,准确测算辖区内年度农药使用总量。

第十一项:吴忠市农药使用量同样也存在“两张皮”问题,统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数据不一致。2019年,同心县、盐池县农业农村部门上报农药使用数据分别为87.2吨、57.7吨,而统计部门统计数据分别仅为15.74吨、18.56吨。

包抓领导:王天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各县(市、区)农业技术部门对农药类型选择、精准用量、使用方式等强化技术指导,提高农药效率,降低农药用量。同时积极推广生物防控、物理防控等病虫害防控措施,进一步减少农药使用量。

2.盐池县和同心县农业农村部门即刻对2019年农药使用量统计数据进行自查,对农药用量重新进行测算统计。

3.加强对农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统计局《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不断提高农业统计数据调查质量。

第十二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有差距。多数养殖企业对粪污资源化利用重视不够,粪污仅是简单堆积,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的问题较为普遍,部分县区粪污利用超出土地承载力,造成农业面源污染。部分规模养殖企业环评文件较简单,无法规范和指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一些企业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粪污处理能力与养殖规模不匹配。

包抓领导:王天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2021年9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粪污腐熟还田相关技术印发宣传单(册)。

2.2021年9月中旬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召开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会。

3.2021年9月中旬各县(市、区)对奶牛养殖场粪污设施建设进行摸底排查,对建设不规范的,限期由养殖企业进行整改。

4.加强环评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环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审批建设项目。

第十三项:部分老旧养殖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简陋,工艺落后,运行效果差。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宁夏鸿德瑞农牧有限公司、宁夏泰航农牧有限公司、吴忠市学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养殖场堆粪场“防雨、防渗、防溢流”建设要求不落实。

包抓领导:王天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由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督促宁夏鸿德瑞农牧有限公司、宁夏泰航农牧有限公司、吴忠市学军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养殖场按照堆粪场防雨、防渗、防溢流建设要求进行整改。

2.各县(市、区)和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对各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21年10月底前针对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工作方案。

3.市农业农村局对整改问题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第十四项: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近50%的奶牛养殖企业粪污处理能力与养殖规模不匹配,“小马拉大车”问题突出。吴忠骏源养殖有限公司奶牛存栏1452头,堆粪场面积仅100余平方米,吴忠市东宝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环评建设规模奶牛存栏3000头,现奶牛存栏近6000头,宁夏义明农牧有限公司,环评建设规模奶牛存栏5000头,现奶牛存栏达7400头,宁夏伊祥源牧业有限公司、宁夏伊蒙达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等养殖企业情况基本相似,企业粪污产生量远大于处置能力,养殖场内大量粪污乱堆乱放。利通区宁夏中奶牧业有限公司、吴忠市鑫启源养殖专业合作社、青铜峡华牧第一牧场、盐池县宁夏元邦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养殖企业也存在类似问题。

包抓领导:王天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和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于2021年9月底前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粪污日排放量、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等情况,指导现有规模养殖场(户)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配套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应粪污处理设施设备,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实现养殖过程的粪污有效控制。市农业农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2.生态环境部门2021年9月底前开展畜禽养殖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相关督查整改工作,并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五项: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有差距。青铜峡市、利通区、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上报资料显示,2020年残膜回收率分别达89.3%、92.7%、94.8%、92.77%、92%,实地核查,一些县区残膜回收率数据偏高,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青铜峡市残膜回收主要依托一家废旧物资回收店开展回收工作,残膜回收无台账,回收数量统计不准确,利通区未建立残膜回收点,回收工作实际未开展。

包抓领导:高建博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对照《吴忠市2021-2025年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切实加快回收工作进度,确保农用残膜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2.将农用残膜整治与乡村环境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乡村建立残膜回收网点,对农用残膜进行定点堆放、定期交售。各县(市、区)进一步强化农膜使用、销售环节的监管并与回收企业、收购网点签订残膜回收协议,压实回收统计数据。

3.推进乡村建立残膜回收网点,利通区、青铜峡市在农膜使用集中的区域各设置2个农残膜回收网点,健全回收台账,强化农膜使用、回收环节的统计,全面推进农残膜应收尽收。

4.积极引进实验、示范推广适应本地区残膜回收机械。鼓励研发、改进残膜回收机具,回收效率高、性能稳定、残膜与根茬、土块分离清洁度高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第十六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较低。各县区农药包装废弃物“谁经营、谁回收”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随机调查40家农户,80%的农户反映农药销售店未开展包装物回收。2019年、2020年吴忠市各县区集中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共64吨,经测算,至少50吨农药包装废弃物丢弃于田间地头或就地掩埋、焚烧。2019年以来,同心县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仅120公斤,经测算至少17吨农药包装物未按要求回收,回收率不足1%。

包抓领导:王 伟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各县(市、区)强化对辖区内农资和农药经营主体的监管,切实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谁经营、谁回收”的企业经营主体责任。

2.各县(市、区)加强自治区财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项目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利通区15万元、青铜峡市15万元、盐池县8万元、同心县8万元、红寺堡区7万元,共计53万元),切实将项目资金集中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补贴,发挥项目撬动作用,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加强对已建立的2个县(市、区)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利通区、青铜峡市各1家)、105个镇村级临时回收点(利通区36个、红寺堡区5个、青铜峡市11个、盐池县42个、同心县11个)运行指导,做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应收尽收。

3.各县(市、区)采取措施加大对种植大户、种植企业和广大农户的宣传力度,杜绝私自随意丢弃和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行为,集中交回收点统一回收利用。

四、污水处理设施及人工湿地运行管理有差距

第十七项:污水处理厂管理不规范。多数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建设化验室或化验室水质分析能力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宁夏清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老化严重,管理不规范,部分污泥露天堆存厂区内,污水处理厂应急事故池长期处于满载状态,企业擅自在厂区外建设3个蓄水池,存放未经处理的废水。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擅自停用芬顿和磁混工段处理设施。吴忠市领航生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存有大量积水,督察组对企业厂区西侧一水坑采样监测显示,COD超标2.26倍,对企业地下水监测井采样监测显示,3#井氨氮、重金属镉、挥发酚浓度均超标。

包抓领导:童伟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国资委,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各县(市、区)、市国资委、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排查清单,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2.金积工业园区督促宁夏清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于2021年10月底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青铜峡市督促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吴忠市领航生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于2021年10月底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八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机制不完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普遍存在运行机制不完善、维护管理不到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问题。督察组对利通区、青铜峡市运行的34家污水处理站进行采样监测,利通区11家污水处理站仅有2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氨氮最高超标4.7倍、总磷最高超标12.38倍、总氮最高超标5.3倍。青铜峡市23家污水处理站均不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氨氮最高超标9.08倍、总磷最高超标29.6倍、总氮最高超标4.49倍。利通区高闸镇东片区、马莲渠乡廖桥村、金积镇滨河人家等3家污水处理站生物处理系统内无活性污泥,污水处理站成了样子摆设。一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选址不合理。利通区郭家桥乡郭桥村7队污水处理站高于集污管网,收集污水无法进入处理站,直排沟渠。利通区郭家桥乡马家大湾村污水处理站2021年6月建成后因无进水而无法运行。污水处理站负荷率普遍较低,吴忠市已建成投运的74家农村污水处理站,负荷率低于50%达26家,占比达35%,设施停运或负荷率低于10%达17家,占比近23%,资源浪费严重。

包抓领导:陈 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各县(市、区)2021年9月底前全面摸底排查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存在的维护管理不到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尚未建成的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进度。

2.市本级、各县(市、区)将农村污水处理站监测考核经费纳入2022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加强管理力度,增加巡检频次,按照《关于第一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测考核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第二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测考核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考核和出水水质的监测频次。完善污水处理站点运维台账。

3.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社会化运营和专业化服务,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运行管护机制,各县(市、区)将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经费纳入本级2022年度财政预算,持续扩大农村污水处理站社会化运营范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单位负责运营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和达标排放。

4.利通区负责对郭家桥乡马家大湾村30方污水处理站进行检修,2021年10月底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郭家桥乡马家大湾村2个20方和郭桥村2个污水处理站污水进行拉运处置。2021年10月底前委托专业机构完成污泥的添加培养,保证高闸镇东片区、马莲渠乡廖桥村、金积镇滨河人家设备规范运行,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5.市生态环境局严格审核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充分评估项目合理性。各县(市、区)对停运和负荷率低于10%的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实际进行整治。

第十九项:人工湿地运行管理机制不完善。吴忠市古城湾、清水沟、南干沟等人工湿地运行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无保障,影响湿地运行管理。青铜峡罗家河人工湿地水生植物收割打捞不及时,邵岗镇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干枯,潜流上层基质已被完全堵塞,湿地运行效果较差。

包抓领导:张学慧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及措施:

1.市财政局调整2022年预算支出结构,将人工湿地运行费用纳入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加大对辖区内人工湿地运行经费的投入,全力保障人工湿地正常运行。

2.青铜峡市对青铜峡罗家河人工湿地、邵岗镇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加快整治,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督察反馈问题落实。开展全市已投入运行人工湿地运行管理专项检查,规范人工湿地建设运维,有效发挥人工湿地的环境效益,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

3.按照生态环境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环办水体函〔2021〕173号)要求,加大对各县(市、区)拟建设人工湿地项目的技术指导,确保人工湿地建设符合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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