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6〕176号)文件和市政府2020年60号会议纪要精神,从2016年11月起,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使用,以前年度缴纳了出租车有偿使用费的,但车辆使用期限未满5年的车辆,一律进行退费。现就出租车退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
2011年12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缴纳出租车有偿使用费的出租车车主。
二、退费时间
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到原出租车公司办理退费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提供资料
退费时请携带《原始车辆登记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原始票据一份、原车辆行车证复印件一份、车主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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