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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1-09-24 来源: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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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吴环督改办发〔2021〕3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环节监管存在漏洞,个别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卫生室存在私自倾倒、随意处置医疗废物的现象,红寺堡区人民医院、同心县韦州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台账记录不规范,同心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贮存不规范”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2021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任务。

(二)红寺堡区、同心县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6月底前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并完善台账记录。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监督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等环节中存在的私自倾倒、随意处置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医废产生单位进行教育培训对规范收集、贮存、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等方面加强培训和指导,对记录台账按规范进行统一。

三、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制定吴忠市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召开协调会议安排部署,督导各县(市、区)认真落实整改目标及措施,加快整改任务进度,并及时向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心县人民医院对医疗废物暂存间布局流程重新进行了设置,修订相关制度,院内医疗垃圾回收由原来一天一收改为一天两收,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垃圾回收的登记流程。同心县韦州镇中心卫生院进一步加强医疗垃圾回收的登记和记录,医疗废物回收人员在回收医疗垃圾时做到账物相符,出入库有医疗废物回收人员进行登记记录。盐池县青山乡郝记台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定期送至乡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回收后统一交宁夏德坤环保公司进行集中处置盐池县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监督所不定期检查、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转运台账记录等处置规范红寺堡区人民医院对转运单与出库台账重新进行梳理设计、规范通过培训,使暂存点工作人员掌握医疗废物暂存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盛装标准按照国家最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中污水检测频次,每日自行监测二次,第三方检测每季度一次柳泉乡卫生院紧扣医疗废物交接、清运等环节,规范医疗废物记录台账。对医疗废物的交接收集、吴忠市利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清运的医疗废物及时进行登记、记录,并保存台账至少3年周学明诊所与利康医疗废物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严格按照规范对医疗废物分类处置。

四、整改验收情况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组成整改验收小组,于2021年9月17日、22日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认为各责任单位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健全完善推进机制,已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取得了实质性成果。验收组认为,各相关单位对整改工作思想认识是深刻的、整改措施是得力的、工作成效是显著的,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及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9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0953—2122736

联系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花园街103号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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