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已申请补发。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刊发,自刊发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如有异议,请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0953-203690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面积 | 权属证书种类 | 权属 证书编号 | 备注 |
1 | 吴忠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利通区裕民西街北侧裕西小区二期商网19号楼与21号楼之间2号营业房 | 112.57平方米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00103899号 | 无查封 |
2 | 吴忠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利通区裕民西街北侧裕西小区二期商网19号楼与21号楼之间3号营业房 | 37.52平方米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00103900号 | 无查封 |
3 | 吴忠市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永昌城市花园黎明片区状元府十五号楼1201号 | 97.66平方米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00081800-17号 | 无查封 |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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