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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20210728

时间:2021-07-28 来源: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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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已申请补发。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刊发,自刊发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如有异议,请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0953-2036908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坐落

面积

权属证书种类

权属

证书编号

备注

1

张宁芳

朝阳小区十三号楼

85.87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00023541号

无查封

2

戴丽英

利通南街133号吴忠公路段二号住宅楼431号

73.57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00120780号

无查封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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