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已申请补发。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刊发,自刊发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如有异议,请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0953-203690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面积 | 权属证书种类 | 权属 证书编号 | 备注 |
1 | 张宁芳 | 朝阳小区十三号楼 | 85.87平方米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00023541号 | 无查封 |
2 | 戴丽英 | 利通南街133号吴忠公路段二号住宅楼431号 | 73.57平方米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00120780号 | 无查封 |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