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已申请补发。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刊发,自刊发十五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如有异议,请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0953-203690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面积 | 权属证书种类 | 权属 证书编号 | 备注 |
1 | 王文 | 利通区友谊路南侧 | 92.50平方米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00040098号 | 无查封 |
2 | 马兴兰,马云波 | 吴忠市利通区文化街西侧黄河路以南龙河金帝小区十一号楼1502号 | 128.94平方米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 宁(2021)利通区不动产权第W0007588号 | 无查封 |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