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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宁0302执1514号】之五的要求,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坐落于吴忠市利通区民生街五号楼1203号,面积53.37平方米的吴忠市房权证市区字0012572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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