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规范我市代理记账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会)发〔2021〕75号)及吴忠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对吴忠市区2020年度会计代理记账行业备案及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度备案工作
(一)备案填报资料及注意事项
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市、区内各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填报工作。
1.报备对象:2020年12月31日前依法成立并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于2021年4月初向我局提交资料完成备案。
2.报备内容: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3.报备材料:
(1)网上填报系统中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将此表填报完打印盖章后上传到系统中电子版年度备案表内);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若有人员变动或新增专职人员都需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新增专职人员书面承诺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件);
(3)2020年度会计代理记账工作的总结及存在问题情况(包括财务报表),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也要报送上述材料。
(二)备案要求
1.各代理记账机构登录宁夏财政厅会计信息网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如实填报,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予以退回;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应当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将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2.各代理记账机构在备案总结中要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总结机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及代理记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3.应上报的所有数据材料(包括纸质)须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代理记账机构公章,于4月9日前完成自查并形成文字资料(如公司经营情况分析或工作总结),于4月15日前将报备材料报送吴忠市财政局(盛元东街76号)503室。
二、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
(一)检查方式
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机构进行实地核实检查。
(二)检查内容
代理记账机构设置是否规范,是否申请代理记账业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是否符合申请规定等条件。(具体检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检查要求
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发现如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或无证经营、人员信息失真、机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我局将依法撤销审批,计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启动联合惩戒机制,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吴忠市财政局监督检查与会计科
联系电话:0953-2037321
电子邮箱:985017145@qq.com
吴忠市财政局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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