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9月7日10:30至9月14日12:00,吴忠市共接到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4批17件,现将第2批5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电话:0953-2643600,举报邮箱:吴忠市利通区第0014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至18:00。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wz-xfd-0003 | 金牛集团丰德利有限公司固废随意倾倒 | 利通区 | 固废 | 在接到督查组转办单前,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0年5月7日、6月23日、7月27日、9月7日和9月8日接到“12345”便民服务平台转办投诉人反映的类似问题。2020年5月13日经市生态环境局核查发现,2017年7月宁夏丰德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化肥过程中产生的磷石膏铺垫厂区东北角冷却塔以北的土坑。为解决环境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于2020年9月30日前对废料填埋区的固体废物进行全面清理,交由吴忠金积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处置,清理基底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监测,清理过程全程录像,清理出的废料做好台账记录。截至目前,该公司已签订了清理填埋固体废物的委托协议,正在组织清理,已清理固体废物82车2125.8吨,在清理过程中将一车含有少量磷石膏的表面覆土,拉运至银平公路80桩号旁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公司固废填埋场内。 在接到转办单后,我市成立了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和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的联合调查组,9月9日赶赴宁夏丰德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核查。经对厂区周围核查,未发现随意倾倒的固体废物,但发现在厂区北侧空地内存有露天堆存的炉渣,约200余吨,覆盖有防尘网,但破损严重。调阅该公司固体废物记录台账,台账显示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共产生炉渣527吨,7、8、9月份产生的炉渣未计入台账,根据生产情况估计产生炉渣在60吨左右。其中由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255吨,交由吴忠金积工业园区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处置94.64吨,剩余炉渣堆存在厂区北侧。 | 基本属实 | 处置情况:一是根据现场核查情况,联合调查组责成宁夏丰德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将露天堆放的炉渣转运至棚内,并妥善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得流失、擅自倾倒,建立健全产生、贮存和处置台账记录。二是加快厂区东北角冷却塔以北的固体废物掩埋区域清理进度,于9月3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落实清理全程监督、土壤监测工作,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防止清理过程产生扬尘污染。 下一步措施:一是举一反三,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大对园区工业企业渣场、料场的跟踪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全面落实整改。二是督促金积工业园区在现有宁夏锦和星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加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的再引进,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三是责令宁夏丰德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厂区土壤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根据环境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完成土壤修复。 | / |
2 | wz-xfd-0005 | 反映王乐井乡滥建猪圈,废水粪便不处理外排 | 盐池县 | 废水、固废 | 一是“王乐井乡滥建猪圈”问题部分属实。近年来,生猪养殖效益逐步好转,部分群众回乡养殖的积极性增大,为进一步规范养殖棚圈建设,根据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解决农民建房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444号),王乐井乡人民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和用地申请的通知》 (盐王政发〔2018〕231号),加大对新建养殖猪圈的管理,要求新建猪圈必须由个人申请,经自然村同意、行政村审核、乡政府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但也存在个别群众未履行审批手续建设棚圈的问题。经排查,该乡2020年新建猪圈的农户有45户,其中,有28户履行审批手续,17户未履行审批手续。二是“废水粪便不处理外排”问题部分属实。目前,由于国家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特别是农村家庭养殖的粪污处置没有强制性规定,养殖户大多采用传统养殖方式,采取干清粪模式对养殖粪污进行覆土沤肥并还田。近年来,该问题已引起盐池县及相关部门关注,并着手开始治理。2018年至2019年,盐池县农业农村局积极申请项目支持,为王乐井乡14个肉猪养殖大户实施了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9月10日至9月13日,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王乐井乡人民政府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对该乡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在排查过程中发现该乡部分村庄家庭养殖户养殖棚圈位置靠近庄点,由于规模小,建设年代久,未建设化粪池,养殖粪污堆放在棚圈外,通过覆土、沤肥等传统模式进行处置,存在异味扰民问题。 | 部分属实 | 一是王乐井乡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安排挖机、车辆对全乡范围内养殖粪污通过清运、覆土等措施进行了清理,并向养殖户发放宣传教育材料1300份,要求养殖户加强环保意识,严禁乱堆乱排养殖粪污。二是王乐井乡对未履行审批手续建设棚圈的17户群众进行批评教育,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指导群众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监督帮助农户对养殖粪污“日产日清”,并逐步引导入园养殖或重新选址。三是王乐井乡人民政府已在边记洼村、石山子村和王吾岔村开工新建3个生猪集中养殖园区,预计2021年5月建成投运,待项目建成后,对上述3个庄点内养殖户进行搬迁。 | / |
3 | wz-xfd-0006 | 反映利民小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噪声扰民 | 青铜峡市 | 噪音 | 9月初,宁夏盛泰龙建筑有限公司在南苑社区利民小区内进行混凝土道路浇筑等施工作业,因考虑6:30后浇筑,8:00前道路不能凝固通车,将影响居民出行。施工企业在未向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并取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于早6:00进行混凝土道路浇筑等施工作业,混凝土搅拌车辆及墙体粉刷、模板支护等均产生了噪音,影响了居民休息,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目前,利民小区混凝土道路已完成施工。 | 属实 | 一是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住建部2014年出台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五条第1款“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规定,对宁夏盛泰龙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叶丽娟扣除诚信分值3分。二是9月10日,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宁夏盛泰龙建筑有限公司施工作业噪音扰民问题的通报》,召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7个项目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重点重申各项施工制度,对施工时间、施工噪音、施工安全再次提出明确要求,最大程度降低施工作业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三是责令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各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张贴《施工公告》,公开项目建设内容、施工时段和监督举报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9月11日,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南苑社区利民小区组织召开老旧小区改造协调会,向物业公司及业主代表介绍了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情况,施工企业在会上就噪音扰民问题向群众道歉。五是9月12日,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苑社区、施工企业对利民小区部分住户进行入户回访,并送达《致歉信》,争取住户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理解和支持。六是9月12日晚,青铜峡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对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深刻反思,坚决抓好问题整改,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 青铜峡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对青铜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
4 | wz-xfd-0007 | 反映吴忠市利通区幸福城北边老马食品厂噪声扰民 | 利通区 | 噪音 | 老马食品厂主要经营肉类冷藏冷冻,冷冻设备的蒸发式冷凝器安装在其冷冻间的屋顶上,每天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开启。冷冻间东侧有3幢商网,分别位于东北、正东、东南,与冷冻间直线距离最近为20米,最远为40米。投诉人反映老马食品厂产生的噪声,来源于该厂屋顶蒸发式冷凝器运行时产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安排技术人员对吴忠市利通区老马食品厂进行噪声监测,9月10日夜间22时至23时,调查组联系举报人并说明现场噪声监测相关事项,由于举报人不同意在其屋内作为噪声监测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按照举报人指定的位置(老马食品厂东南侧商业楼窗外1m处),对吴忠市利通区老马食品厂屋顶蒸发式冷凝器运行产生的噪声进行现场监测。按照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吴环监(ZFJC-2020)第160号)监测结果显示,吴忠市利通区老马食品厂敏感点夜间噪声排放值为50dB。由于该处为商贸区,根据《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属于环境噪声排放2类功能区,夜间噪声排放标准限值为50dB,此处噪声符合相应标准限值。 | 基本属实 | 处置情况:虽然噪声未超过标准限值,但蒸发式冷凝器运行确实产生噪声,利通区综合执法局经与吴忠市利通区老马食品厂协调在冷凝器外加装隔音设施,要求其9月15日前安装完毕,进一步降低压缩机噪声。 | / |
5 | wz-xfd-0008 | 反映金银滩灵北村4队水源地有一养牛场 | 利通区 | 其他 | 该牛场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居民区,灵白村4队供水井泵房位于牛场东侧185米处,取水深度120-150米,为承压式水井,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19年11月,利通区为解决灵白村、银新村建档立卡户生活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问题,将该水井作为临时补水井并入利通区利民公司供水管网供水。 | 基本属实 | 处置情况:由于此水井为临时补水井,非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各地在保障农村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则上,地下水型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径向距离不小于30米”要求,水井与牛场距离已达到185米,远大于30米,且牛场为肉牛养殖,规模较小,粪污量有限。一是由利通区金银滩镇负责,对养牛场粪污进行彻底清运,并建立定期清运制度和清理台账,及时清运还田,确保粪污日产日清,杜绝粪污污染。二是由利通区水务局负责,加强水质监测,每月对该水井水质进行实时检验监测,确保周边群众饮水安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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