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忠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案件整改销号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验收销号的转办件进行公示。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由我局牵头办理的转办案件共7件,已完成验收销号的7件。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受理部门: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2020346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9日
附:转办案件清单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案件清单 | ||||||
序号 | 转办日期 | 受理 编号 | 举报内容 | 承办单位 | 查处情况 | 办理结果 |
1 | 2018.6.16 | 579 (*) | 孙家滩管委会王少辉采砂厂、强永挺采砂厂、王少林采砂厂、鲁伟采砂厂 等多家采砂厂,超出采矿点私挖滥采,未获得采矿证,长期非法采砂,破坏草原植被。 | 市自然资源局 | 经查,举报内容中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宁夏龙岩鑫工贸有限公司(非法采砂厂)、吴忠市林军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王少林采砂厂)存在越界开采的情况,已由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进行立案查处,行政罚款共计9.7万元,责令违法企业退出越界开采区域,恢复开采区域原貌。 | 1、已对举报问题涉及的企业越界开采行为立案查处。 2、已责令矿山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加装了防尘抑尘网、降尘洒水设施,严格控制粉尘污染。 |
2 | 2018.6.17 | 625 | 关马湖工业园区内6家砖厂生产过程中无除尘脱硫设施,废气直接排放,造成大气污染。 | 市自然资源局 | 经查,举报内容中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一是由市自然资源局针对19家粘土砖瓦窑企业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二是市自然资源局和生态环境局对吴忠市宇帆工贸有限公司、吴忠市禾鹏工贸有限公司、宁夏英江商贸有限公司、马建华砖厂、赵学明砖厂、宁夏子星工贸有限公司六家砖厂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其生产设施、设备予以查封。三是由国网吴忠供电公司负责对利通区辖区内19家(含群众反映的6家)粘土砖瓦窑生产企业存在的非法占用土地、无证开采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立即实施断电。 | 已拆除不符合环保要求、应当淘汰的砖窑的生产设备和供电设施。 |
3 | 2018.6.19 | 724 (*) | 2017年5月份,大坝镇高桥村大青路西侧附近七八家砖厂已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安装环保设施,但当地政府6月18日口头通知,要求所有砖厂于6月19日前必须拆除,存在“一刀切”问题。而关马湖劳改农场附近十几家砖厂未安装环保设施,但仍在生产。 | 市自然资源局 | 一是对正在生产的7家制砖企业,市自然资源局和生态环境局现场对其生产设施、设备予以查封。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7〕97号)文件要求,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人民政府、孙家滩管委会、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对市辖区内所有不符合生产条件、违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砖瓦窑依法查封、扣押、断水断电、停止生产。三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精神,引导整合现有制砖企业,以联合入股或独资方式建成规模化、标准化、环保高效的制砖企业,以粉煤灰、工业固体废渣为主体原料,适量配用粘土,边开采边生态治理,实现转型升级,资源循环利用。 | 已拆除不符合环保要求、应当淘汰的砖窑的生产设备和供电设施。 |
4 | 2018.6.22 | 881 | 青铜峡市101省道79号桩牡丹山庄西侧4-5公里之内有多家砂石厂(涉及利通区和青铜峡市两个行政区),一直非法生产,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 | 市自然资源局 | 经查,举报内容中反映的问题属实。一是由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对举报内容中涉及的吴忠市荣泰工贸有限公司未安装环保设施的洗砂设施、设备予以查封,责令其立即对露天堆放的废料进行清理,土地恢复平整。二是由青铜峡市人民政府责令责令青铜峡市矿产资源开发公司按要求规范清运现有的成品原料堆积物,于2018年6月30日前搬离已拆除的生产加工及水洗砂设备。三是青铜峡市人民政府责令青铜峡市矿产开发公司制定庙梁沟矿区治理方案,于2018年12月底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 对举报件中涉及的的吴忠市荣泰工贸有限公司责令停产整改,搬离生产设备,土地恢复平整,已整改到位。 |
5 | 2018.6.19 | 883 | 利通区大部分砖厂无环保脱硫除尘设施,从2018年3月份生产至今,期间未被通知要求停产整顿。 | 市自然资源局 | 经查,举报内容中反映的问题属实。一是针对正在生产、未安装环保设施的制砖企业,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其生产设施、设备予以查封。二是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对利通区辖区内所有制砖企业依法依规断水断电,责令停止生产,杜绝环境污染情况的发生。 | 已拆除不符合环保要求、应当淘汰的砖窑的生产设备和供电设施。 |
6 | 2018.6.24 | 962 (*) | 1.关马湖地段,水厂东,东干渠以北保护区长期被制砖作坊侵占。 | 市自然资源局 |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7〕97号)的相关规定,由吴忠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配合,联合对该区域内所有不符合生产条件、违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砖作坊进行断水断电、停止生产、依法查封、取缔。二是联合调查人员对3家免烧砖作坊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3日之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土地原状。 | 已拆除举报的3家砖厂的生产设施及电力设施。 |
7 | 2018.6.30 | 1257 | 黄河路和翔庆街交叉口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北门口对面约10亩的空地,刮风时产生扬尘污染。 | 市自然资源局 | 经查,举报内容中反映的问题属实。一是利通区人民政府组织综合执法局对该地块东侧及北侧的流动摊贩进行了彻底清理,引导其进入指定的营业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杜绝了其向该宗地抛洒生活垃圾的行为。二是由利通区板桥乡罗家湖村民委员会对该宗地东侧和北侧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外运,对清理后约2000平方米裸露土地进行整平压实,并用遮尘网进行了覆盖。 | 1、已对反映的地块及周边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整治,用遮尘网覆盖,杜绝了扬尘现象。 2、与城市管理局、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及板桥乡人民政府加大该地块环境卫生监管力度,杜绝扬尘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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