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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时间:2019-09-30 来源:吴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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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改善利通区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吴忠市有关要求,现将利通区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污染大气环境,还会对土地生物质造成破坏,不但浪费资源,还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污染环境,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利通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焚烧秸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野外焚烧秸秆。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等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或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对被生态环境部秸秆焚烧遥感监测卫星或我区“高空瞭望”设施拍摄到的焚烧行为和巡查过程发现的“黑斑”现象,原则上“谁的土地谁负责”,相关部门将依据视频录像、图片资料立即启动倒查机制,依法追究点火人的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故意在他人土地上焚烧秸秆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禁烧秸秆工作,建立乡、村、队三级联动监管网络,严格执行领导包村、村干部包队、队干部包地块的逐级分包责任制。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力、渎职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相关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五、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秸秆禁烧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为秸秆禁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打赢蓝天保卫战,维护良好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希望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好表率;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积极投诉举报秸秆焚烧行为,自觉做禁烧模范,坚决做到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携手,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共同保卫我们的美好家园。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投诉、举报电话: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0953-2666533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

0953-2022222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0953-2666525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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