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29期)
自2018年6月1日10:30至7月4日12:00,吴忠市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投诉案件249件293个问题,目前已办结228件269个问题,正在办理21件24个问题,现将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备注 |
1 | 1218 | 裕民东街人行家属院1号楼2号楼之间东侧牛不牛拉面馆、伊盛达拉面馆、干炒麻辣烫店等餐厅抽油烟机无降噪措施,噪音扰民,排放油烟污染。 | 利通区 | 噪音、油烟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现场发现3家餐厅的风机、烟机的出口位于二楼楼顶,距离居民楼10米左右,排风口有噪音。干炒麻辣烫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牛不牛拉面馆、伊盛达拉面馆虽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是没有专业公司的清洗记录,由于清洗不及时,不能确保油烟得到有效处理。6月30日,利通区综合执法局现场联系吴忠市环境监测站,对涉事餐饮店昼间噪声排放量进行监测。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执行标准,经监测,伊盛达拉面馆昼间噪声检测结果达标(标准值60dBA,监测值55dBA);牛不牛拉面馆昼间噪声检测结果达标(标准值60dBA,监测值54dBA);干炒麻辣烫店昼间噪声检测结果超标(标准值60dBA,监测值65dBA)。 | 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由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对3家餐厅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二是由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责令3家餐厅对风机、烟机排风口安装降噪防护罩;责令干炒麻辣烫店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牛不牛拉面馆、伊盛达拉面馆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定期维护、清洗并建立台账。7月1日下午15时左右,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三家餐饮店开始进行设施改造和安装工程,并于7月4日整改完毕。三是由利通区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干炒麻辣烫店处以200元罚款。下一步措施。一是由利通区胜利镇党委、政府负责,跟进督促3家餐饮店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二是加强对该街区巡查,开展对辖区内餐饮企业的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强化督查整改落实;实行销号管理,杜绝此类扰民问题的发生。 | / | |
2 | 1219 | 金积镇田桥三队有两家养鸡场散发臭味。 | 利通区 | 大气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田桥村三队两家养鸡场实为一家名为瑞阳家庭农场的养殖企业所有。经调查,瑞阳家庭农场正常运营,其中东养殖场在12个鸡笼下堆积鸡粪约1.5吨,由于夏季温度较高,养殖场内有臭味。西养殖场在3个鸡笼下有0.2吨鸡粪积存,场内有轻微臭味。两处养殖场内杂物堆放不规范,卫生环境较差,影响居民生活。 | 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由金积镇党委、政府责成该企业立即对堆积的畜禽粪便进行清理,对场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6月30日,东、西两处养殖场内积存的鸡粪已清理,场内外环境也整治完毕。二是要求瑞阳家庭农场负责对所生产的鸡粪做到及时清理,不得在场内外及周边堆放。三是责令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卫生监督条例》,认真做好动物防疫及养殖场的卫生管理。四是由金积镇纪委对田桥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约谈。镇纪委于2018年6月29对村“两委”班子成员金生国、田云、分别进行提醒约谈,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要求该村“两委”班子成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辖区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督促养殖企业对堆积的畜禽粪便进行清理,定期到企业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避免出现臭味扰民等问题。下一步措施。一是由利通区金积镇党委、政府负责,责成该企业加强管理,按照要求对场内周边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理打扫。二是由利通区农牧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各乡镇配合,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开展巡查,及时督促养殖户,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区域环境,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保持干净整洁。 | 由金积镇纪委对田桥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约谈。镇纪委于2018年6月29对村“两委”班子成员金生国、田云分别进行提醒约谈。 | |
3 | 1220 | 金积镇马莲渠乡多家粮油加工厂夜间燃烧劣质煤,污染大气环境。 | 利通区 | 大气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马莲渠乡粮油加工企业主要集中在杨渠村和岔渠桥村,共有5家企业,分别是国海粮油有限公司、苏酥粮油工贸有限公司、赛运大米有限公司 、龙涎香食品有限公司、伊盛达粮油有限公司。金积镇区共有2家粮油公司,分别为宁夏金浓香粮油有限公司、吴忠国军食品有限公司,目前两家企业均由金积工业园区负责管理。现场没有发现有使用燃煤锅炉进行生产生活和燃烧劣质煤的现象。马莲渠乡、金积镇7家粮油加工企业中,除伊盛达粮油有限公司设备技改停产、龙涎香食品有限公司搬迁停产外,苏酥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国海粮油有限公司的燃煤锅炉已分别于1月、5月份停用,生产工艺由熟榨改为冷榨,没有夜间燃烧劣质煤现象。赛运大米有限公司,生产正常,该企业没有燃煤锅炉,不排放煤烟。宁夏金浓香粮油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已于2017年11月份由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拆除,并于当月改为天然气供热;吴忠国军食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2017年10月由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拆除,目前生产工艺为冷榨,无煤烟排放。 | 不属实 | 下一步措施。一是由马莲渠乡党委、政府、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利通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各粮油加工企业的督查、巡查,确保燃煤锅炉淘汰任务落实到位。二是由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加工工艺,由燃煤熟榨改为电炒熟榨,减少燃煤使用量,引导企业向金积工业园区转移。 | / | |
4 | 1221 | 曲靖乡曲靖村古峡食品有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距离村庄较近,散发臭味,冷处理机器以及夜间零点宰杀猪产生噪音,夜间将污水偷偷倾倒在曲靖村的排水沟里。 | 青铜峡市 | 大气、水、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一是关于“瞿靖镇瞿靖村古峡食品有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距离村庄较近,散发臭味,冷处理机器以及夜间零点宰杀猪产生噪音”问题属实。经现场查看,该公司地处瞿靖镇反帝沟南,东、南、北三个方向离居民点较远,均约2公里以外,西边最近的农户距离该公司160米,其余均在300米以外。2018年7月1日零时,青铜峡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冷处理机器以及夜间零点宰杀猪产生噪音进行了监测,经监测该公司西侧大门口处噪音为47.4分贝(GB12348-2008),未超过国家规定的2类标准(标准值50分贝)。该公司屠宰车间北侧噪音为68分贝(GB12348-2008),超过了国家规定的2类标准。同时,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工作人员对西北部的居民居住区尚桥村4组的4户居民进行了调查,在该公司清理化粪池时偶有臭味,影响不大。二是关于“夜间将污水偷偷倒在瞿靖村的排水沟里”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该问题与2016年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进驻宁夏时群众举报的环督(宁)转〔2016〕27号、宁党(环)督函〔2016〕20号举报内容一致,属于同一案件。由青铜峡市环保局进行立案查处,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该企业排污口进行封堵。2016年11月,企业与青铜峡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签订废水处置协议,生产污水由青铜峡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2018年6月7日,该公司与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安全协议书,将污水拉运至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整改以来,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环保局多次对封堵排污口进行核查,排污口封堵严实。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于2018年6月30日向该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针对该公司屠宰场散发的臭味,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清扫力度,将屠宰车间、待宰圈的污物清扫、冲洗干净,每天1清扫冲洗,每3天一消毒,将生产污水每天拉运至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二是针对该公司屠宰场北边噪音超标问题,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已责令该公司自2018年7月1起夜间屠宰时关闭北侧窗户,以此降低噪音分贝。2018年7月2日,经现场复查,该企业已按照要求对屠宰车间进行了彻底清洗,在夜间零时屠宰生猪时已关闭北侧窗户。下一步措施。一是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进一步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管,派出专人对整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通过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抽查屠宰企业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力度,严格督促屠宰场业主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高标准落实整改工作。二是要求该企业严格按屠宰程序、卫生要求,屠宰生猪,做好粪污的清理、处理,定期进行消毒,以减少屠宰活动产生的臭味,确保企业生产不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三是进一步对全市生猪、牛、羊、家禽等养殖户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进行专项整治。 | / | |
5 | 1222 | 古峡街的利民小区7号楼1单元楼下是青铜峡市联通网络公司的机房,机器产生噪音和震动,2017年3月,经环保部门监测噪声超标,要求整改,整改时噪音虽有降低,但整改后又反弹。 | 青铜峡市 | 噪音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2017年3月,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吴忠市分公司噪音和震动污染,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该公司采取了安装隔音板,将空调室外机由固定墙壁改为落地,更换低噪音空调压缩机等措施降低了噪音震动排放。2018年5月25日,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再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该机房噪音震动扰民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于6月25日完成整改,达标排放,该公司将大功率空调机更换为家用静音空调机,对更换的空调室外机进行了防震加固。2018年6月30日0时34分,青铜峡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机房3个点位进行监测,监测值分别为44.2、43.4、44.7分贝,均未超出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不属实 | 一是针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吴忠市分公司机房不适宜在噪声敏感区运营的状况,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吴忠市分公司重新选址,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搬迁。二是由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加强该公司的环境监管,紧盯问题整改落实,在搬迁之前,必须持续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噪声震动扰民问题反弹。 | / | |
6 | 1223 | 建明街金花活鸡店和春梅活鸡店散发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青铜峡市 | 大气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018年6月10—14日,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除青铜峡市草原活鸡店以外的金花、春梅等18家分散在城区临街店面营业的活鸡店当面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活禽屠宰活动,将屠宰活禽设施、设备全部搬离经营场所。18户经营户均签订了搬迁承诺书,金花、春梅等11家活鸡店于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当日将店内屠宰打毛机搬离了经营场所。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暂扣了其余7家活鸡店的打毛机设备。经核实,金花活鸡店店门敞开,店内有鸡笼2组17只,鸡笼接粪板有鸡粪堆积,地面鸡毛散落,空气污浊,散发异味,有宰杀活鸡迹象。春梅活鸡店店门关闭,联合调查组联系经营业主打开店门后,发现店内有鸡笼2组15只,鸡笼接粪板有鸡粪堆积,地面鸡毛散落,空气污浊,散发异味,有宰杀活鸡迹象。经查,由于青铜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未能认真履行监管责任,金花活鸡店、春梅活鸡店在原店铺内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影响了周围群众的生活。 | 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按照《宁夏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没收了2家活鸡店屠宰全部设备和工具,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2家活鸡店立即将活鸡及鸡笼、鸡槽等设备从店内搬离。二是由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2家活鸡店营业执照,拆除门牌,在搬迁至青铜峡市南环路市场前不得营业。三是责令2家活鸡店立即清理店内鸡粪等污物,并对室内地面进行清洗、消毒,消除异味。整改完成后,联合调查组对周边8户居民进行满意度调查,群众均表示满意。四是针对青铜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不严,未能做到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及严防死守的问题,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党委于6月30日对青铜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赵振林和副所长胡济庆2名同志进行了约谈,提出严厉批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紧盯工作落实,尽快完成城区临街活鸡店的搬迁工作。下一步措施。一是由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大对15家未搬迁活鸡店的巡查力度,防止活鸡店臭味扰民问题出现反弹。二是由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管局、小坝镇负责,督促青铜峡市南环路市场运营单位于7月30日前建成青铜峡市南环路市场活禽集中营业铺位。三是由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引导在城区内从事活禽屠宰销售的经营户统一集中至青铜峡市南环路市场,实行统一经营模式、统一清扫消毒制度,落实活禽屠宰卫生监督常态化管理。 | 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党委于6月30日对青铜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赵振林和副所长胡济庆2名同志进行了约谈。 | |
7 | 1224 | 大坝镇中滩村6队养猪场产生大量异味。 | 青铜峡市 | 大气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青铜峡市大坝镇中滩村6队在居民集中区有3家生猪散养户。当日检查时,汪军、汪斌胜2户正常养殖,李建新饲养的生猪已全部出栏暂停养殖。汪斌胜猪圈内环境较好,圈棚内外粪污清扫及时彻底。散养户汪军能及时清理圈棚内外粪污,现场无粪污堆积,但因天气炎热,粪污散发臭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青铜峡市大坝镇已于6月8日对散养户汪军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清理粪便,喷洒药物消毒杀菌,对猪圈内外环境进行彻底整治,保持环境干净整洁,最大限度减轻臭味。 | 基本属实 | 查处情况。6月30日,联合调查组再次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汪军、汪斌胜猪圈环境较好、无粪污堆积。散养户汪军生猪存栏已从280头减少到140头。大坝镇要求汪军严格履行承诺,务必于9月30日前出售全部生猪,并坚持每天清理粪污,每天2次喷洒药物消毒灭蝇,确保猪圈环境干净整洁。下一步措施。一是由大坝镇村干部每日监督2家散养户严格按照要求清理粪污,消毒灭蝇,按照养殖标准控制养殖数量,保持环境卫生清洁不扰民,并建立监督台账。二是严格按照《青铜峡市养殖场整治方案》要求,由各镇(场)负责,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畜禽散养户的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开展巡查,切实抓好畜禽圈棚的粪污清理、消毒杀菌等卫生整治工作,着力营造干净卫生的养殖环境,确保群众环境权益不受侵犯。三是责令各镇、农林场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管理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保网格化工作格局,将环境保护工作与站所、村组及干部的年终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等紧密挂钩,形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 / | |
8 | 1225 (*) | 峡口镇几家羊皮加工厂企业套取国家污水处理设施资金,实际未按要求建设,但仍验收通过,多年来将污水用车或者通过暗管排放至农渠,污染农作物。 | 青铜峡市 | 水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一是关于“峡口镇几家羊皮加工企业套取国家污水处理设施资金,实际未按要求建设”的问题不属实。2015年3月,峡口镇巴闸村5家皮草加工企业自筹资金180万元,由山东诸城市鹏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为其安装了3套污水处理设备(其中金顺皮草有限责任公司一套,盛祥裘革制品有限公司一套,奥丰皮草有限公司、林盛皮毛有限责任公司、兴泰皮草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合建一套),未涉及国家污水处理项目专项资金。2012年,青铜峡市祥云皮草有限责任公司投资600万元在西厂区建设日处理200立方滩羊皮鞣制含铬废水污染治理项目,申请了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5万元,该项目按设计要求建设了格栅池、调节池、加药间及设备和污泥间及脱水设施,目前,设备运行正常。2013年原宁夏雄鹰皮草有限责任公司(祥云东厂区)建设日处理40立方滩羊皮鞣制含铬废水污染治理项目,申请中央专项治理资金95万元,2014年按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了格栅池、调节池、加药间及设备和污泥间及脱水设施建设,目前,设施运行正常。二是关于“但仍验收通过”的问题部分属实,青铜峡市祥云皮草有限责任公司含铬废水污染治理项目,于2015年9月19日通过环保验收。原宁夏雄鹰皮草有限责任公司因企业经营不善,2014年含铬废水污染治理项目建成后未运行,2015年被青铜峡市祥云皮草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并对东厂区进行扩建改造,污染防治设施经过改造正常运行。扩建项目因土地审批原因,进程缓慢,不符合环保竣工验收要求,含铬废水预处理项目不能单独验收,至今未验收。三是关于“多年来将污水用车或者通过暗管排放至农渠,污染农作物”的问题不属实。群众放映的农渠为南干沟,6家皮草企业均位于南干沟两侧,企业原排污口设置在南干沟,2017年9月26日,因6家皮草加工企业污水排放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的要求,由青铜峡市环保局统一用水泥进行封堵,峡口镇巴闸村5家皮草企业全部停产。2018年4月,峡口镇巴闸村5家皮草企业与宁夏西部皮草有限公司签订毛皮鞣制合同,将羊皮运往宁夏西部皮草有限公司进行鞣制加工,5家企业不再进行羊皮鞣制工艺,企业不再产生污水。经现场查看,企业排污口全部封堵,无生产废水排放情况。截至目前,仅有峡口镇谭桥村的青铜峡市祥云皮草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生产产生的污水经本厂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后回收循环利用不再外排。南干沟为农田退水沟,没有用于农田水利灌溉,不存在对农作物的污染。根据青铜峡市环保局日常检查情况,未发现有车辆拉运废水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措施。一是由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加强日常执法巡查,督促企业强化规范化管理,污水排放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不定期对峡口镇巴闸村5家皮草企业进行巡查,监督这5家皮草企业一律不准在本厂私自进行皮草鞣制,尤其要监督祥云皮草有限公司污水继续回收循环利用。二是青铜峡市峡口镇政府加快皮草产业日处理5000立方能力的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进度,将峡口镇管辖区域内所有排污企业污水统一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三是由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青铜峡市祥云皮草有限责任公司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于2018年11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 / | * |
9 | 1226 (*) | 青铜峡市几十家奶牛场套取国家设施建设资金,实际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粪便散发臭味,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长期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青铜峡市 | 大气、水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一是关于“青铜峡市几十家奶牛场套取国家设施建设资金,实际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问题不属实。2017年青铜峡市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批复实施时间为2017年至2018年。目前,7家奶牛规模养殖场已完成项目建设,计划于7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待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多部门组织验收后,兑付中央补助资金。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奶牛整县推进项目批复实施2018年至2019年,项目实施单位建设方案青铜峡市发展改革局已批复10家,其余8家正在审核。目前,已批复的10家正在建设中。待项目建设完成,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等多部门组织验收后,兑付中央补助。因此,上述25家奶牛规模养殖场不存在套取国家设施建设资金的问题。二是关于“粪便散发臭味,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长期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查看25家养殖场中7家已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厂区环境整洁,牛粪均堆放在具有防雨防渗的堆粪场,经堆积发酵后还田利用。挤奶厅冲洗产生的污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进入配套安装的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存在外排现象。剩余18家奶牛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尚未建成,存在粪污和冲洗废水因拉运不及时或在拉运过程中散发臭味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对18家奶牛养殖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养殖场加强对场内区域清洁消毒工作,做到日产日清日消,全面整治厂区环境卫生,对沉淀池加盖盖板,确保工程建设完成前无异味。下一步措施。一是由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负责,于8月15日前完成2017年青铜峡市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7个奶牛养殖场的竣工验收工作。强化日常巡查,确保已建成的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督促18个奶牛规模化养殖场加快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全部工程于11月底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严格中央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项目审批建设程序和要求,对套取中央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二是由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各镇场全力配合,对全市规模养殖场进行环境整治和粪污清运,紧盯养殖场户做到粪便日产日清,环境每月整治一次,严禁养殖场乱堆粪便、排放粪水。三是由青铜峡市农牧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程跟踪督查,建立管理台账,加大对18家奶牛养殖场日常巡查,在粪污处理设施建成投入运行前,通过喷洒防臭制剂等措施,减少臭味。 | / | * |
10 | 1227 | 1.黄河楼景楼门外各摊点经营户无污水排放设施,污水直接排放至景区绿化地,造成绿化区污水遍地,饭馆以及烧烤排放油烟污染,无人监管。 2.青铜峡市黄河楼以西,吴忠黄河大桥以东,生态湿地小游园内一住房,属违章建筑,污水粪便直接排至生态湖中。 | 青铜峡市 | 水 大气 | 经核实,一是“黄河楼景区门外各摊点经营户无污水排放设施,污水直接排放至景区绿化地,造成绿化区污水遍地,饭馆以及烧烤排放油烟污染,无人监管”问题属实。2013年,青铜峡市黄河楼景区建成后,为丰富该景区服务业态,原管理公司宁夏金岸明珠公司决定在黄河楼景区正门外设立旅游服务摊点,以招商引资形式对外承租经营,宁夏黄河楼双平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并签订了为期3年经营协议,搭建每个占地面积20平方米的简易彩钢房41个,并自主招募经营个体进行经营。目前,共有商户23家,其中,2家凉皮店涉及污水排放,11家小吃和烧烤店涉及油烟排放,均未设置污水排放和油烟处理设施,存在生活污水、油烟污染现象。二是“青铜峡市黄河楼以西,吴忠黄河大桥以东,生态湿地小游园内一住房,属违章建筑,污水粪便直接排至生态湖中”基本属实。该住房为鱼池个体承包人李捷私自搭建,共有占地面积为30平方米的简易彩钢房2间,周边搭建木质遮阳棚12平方米,院落近100平方米,设有简易旱厕一个,主要为鱼池看护用房,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于违章建筑。未发现污水粪便直接排至生态湖中行为。三是“吴忠黄河大桥两边生态湿地湖周边到处堆放垃圾,无人清理。湿地湖里养鱼、蟹,散发臭味”基本属实。吴忠黄河大桥两侧湖泊为人工池塘,堤岸环境卫生分别由刘建军和宁夏金岸明珠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因该大桥下经常有群众进行户外烧烤,产生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池塘堤岸边,清理不及时,影响了池塘周边环境卫生。同时,因承包人刘建军在九龙湖内进行养殖,饲料平常囤积在冷冻仓库中,但2018年6月20日—23日,凤凰岛停电三天,且天气炎热,导致饲料腐败散发出腥臭味。6月30日现场核查时,冷冻仓库已恢复通电,周边已无异味。 | 基本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责令青铜峡市黄河楼景区立即关停该景区大门外存在生活污水、油烟污染的13户餐饮摊点,撤离灶具、烧烤炉等设施。6月30日,因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青铜峡市旅游局对该景区总经理姚碧成、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郑大鹏进行约谈,并处以扣除3个月绩效奖励工资处罚。二是责令宁夏黄河楼双平旅游公司向青铜峡市黄河楼景区作出书面保证,不得让产生污染摊点商户进驻该景区从事经营活动,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元。三是于2018年7月1日向鱼池承包人李捷下达《关于拆除生态小游园内违章建筑的通知》,责令拆除生态湿地小游园内违章建筑,7月2日已拆除完毕。四是责令吴忠黄河大桥两侧湖泊负责人刘建军和宁夏金岸明珠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对垃圾进行清理,7月1日已全部清理完毕。同时,湖泊承包人刘建军已购置15kw发电机一台作为应急备用电源,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下一步措施。一是对青铜峡市各景区拉网式排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对检查发现不符合环保排污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切实改善景区环境。二是责令青铜峡市水务局与吴忠黄河大桥两侧湖泊承包人刘建军和宁夏金岸明珠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湖泊环境卫生管理协议,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垃圾及时清理到位。 | 青铜峡市旅游局对该景区总经理姚碧成、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郑大鹏进行约谈。 | |
11 | 1228 | 惠安堡镇萌城村众泰石料厂扬尘污染严重,夜间噪音扰民。 | 盐池县 | 扬尘、噪音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众泰石料厂”全称为盐池县众泰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共建设两期碎石加工项目。调查组现场核查时,该公司两条生产线均处于停产状态。其中,一期生产线正在检修。该生产线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布袋除尘器和喷淋设施。由于一期生产线入料口地势较高,石料输送带虽已采用喷淋措施降尘,但仍会起尘。在拉运、装卸过程中洒水措施不到位也会造成扬尘污染。同时,该生产线西南侧1公里处有3户居民,正常生产时机械作业噪声及车辆噪声可能会对这几户居民造成影响。二期生产线未投入生产。已基本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布袋除尘器和喷淋设施。 | 基本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要求该公司采取改进措施,于30日内对一期石料生产线入料口和石料传输带实施密闭,防治扬尘污染。并在入料口、传输带等易产生扬尘的生产点上增加喷淋降尘。二是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要求该公司对二期石料生产线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后,及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三是盐池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要求该企业在夜间不得进行加工生产(晚22:00时至次日早7:00时)。下一步措施。一是盐池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盐池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加大监管力度,要求企业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 / | |
12 | 1229 | 冯记沟乡汪水塘村宋新庄与关尔庄之间一拌和站,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 | 盐池县 | 扬尘、噪音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拌合站位于盐池县冯记沟乡汪水塘行政村宋新庄自然村南面约150米处。该拌合站是国道338线盐池至红寺堡段公路工程的配套项目。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已于2018年6月25日对该拌合站露天堆放,防尘措施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已按执法程序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盐环林罚告字〔2018〕28号),拟给予其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现场检查时,该拌合站正在整改中,已将露天堆存的砂石料全部用防尘网苫盖,对水泥混凝土生产线入料口设置了网布围挡并增设3台雾炮机降尘。但生产线输送带、入料斗、拌合机尚未采取封闭或喷淋措施,生产过程中易造成扬尘污染。二是该拌合站距离周边最近居民点约150米。施工现场搅拌、装卸作业、拉运车辆等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 基本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于2018年7月1日对该拌合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盐环林函发〔2018〕208号),限其于7月7日之前对生产线输送带、入料斗、拌合机采取封闭或喷淋措施。并要求该公司禁止夜间(晚10时至早7时)施工作业,采取临时围挡等方式降低施工作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二是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立即委托宁夏天净时代环保有限公司对该拌合站的场界噪声及最近居民点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宁天环检[2018]031号)显示,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居民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区标准限值要求。下一步措施。一是盐池县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确保该拌合站按期整改到位,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是盐池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所有施工道路附属拌合站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做好扬尘及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 / | |
13 | 1230 | 花马池镇李华台村子里黄永兴石膏厂有时白天生产,有时夜间生产,产生粉尘污染,影响周边庄稼生长。 | 盐池县 | 扬尘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石膏厂名为盐池县鑫磊石膏粉加工厂,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房屋破损严重,碎石机、配电房、石膏加工设备均已严重生锈、破损,无生产加工迹象。经询问黄永兴本人及向周围群众了解,该厂2016年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且厂区四周1公里范围内无耕地。不存在群众反映的问题。但是,现场检查发现,场区内堆放有约6000—7000吨石膏矿石(块状)。由于长时间无生产活动,堆料场周边已长出杂草。经了解,场内的堆料为2016年前经营时剩余的石膏矿石,一直未进行清理,也未在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为非法占地。 | 不属实 | 查处情况。盐池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就黄永兴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18年7月3日前自行拆除石膏加工厂房屋及设备,并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堆放的石膏矿石清理完毕。下一步措施。一是盐池县国土资源局、花马池镇政府督促黄永兴按期完成清理任务。逾期未拆除、清理到位,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清理。二是盐池县花马池镇强化属地管理,督促该厂在清理过程中切实做好洒水抑尘工作,防止扬尘污染。三是盐池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对非法占用土地堆放非煤矿产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村级信息员和12336举报平台作用,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 ||
14 | 1231 | 丁塘镇八方村丁家二沟水坝西侧约500米一家砂厂以及往西2至3公里处一家砂厂在八方村沟里开采砂石,扬尘污染严重,造成村民农作物减产。 | 同心县 | 扬尘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2家砂厂分别为王彦科非法采砂点和杨家东辉矿业有限公司采砂厂。一是“丁塘镇八方村丁家二沟水坝西侧约500米1家砂厂以及往西2至3公里处1家砂厂在八方村沟里开采砂石”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王彦科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盗采砂石,杨家东辉矿业有限公司开设采砂厂证照齐全,合法经营。2018年5月初,县国土资源局日常巡查发现王彦科在丁塘镇八方村王家崖头干沟内非法采砂,于5月9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国土资矿停〔2018〕050907号)。后巡查中两次发现王彦科利用节假日、公休日、夜间偷采砂石,于5月21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国土资矿停〔2018〕052104号),6月12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国土资矿停〔2018〕061202号)。经现场查看,王彦科已停止采砂行为,采砂机械已撤离采砂点。二是“扬尘污染严重,造成村民农作物减产”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王彦科盗采砂石形成了面积约3.5亩、深2.5米的采砂坑,破坏了生态自然环境,目前已恢复平整。该采砂点为荒山、荒沟,植被稀疏,周边村民种植有玉米,最近距离约2公里。经走访询问周边群众,该采砂点大风天气存在扬尘污染现象,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现场查验玉米茎叶舒展,生长正常,对农作物生长无影响。杨家东辉矿业有限公司采砂厂生产过程中按规定采取砂堆覆盖抑尘网、道路洒水、运砂车封闭等防尘措施,基本无扬尘污染现象。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我县在办理受理编号1125-1号转办件时已采取了查处措施。具体为: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同心县国土资源局于6月29日向王彦科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同国土资罚告〔2018〕67号),处以罚款9万元,责令恢复治理非法采砂点。二是针对村民私自采挖砂土,行业部门和属地乡镇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丁塘镇党委、政府约谈了丁塘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黑瑞贵。下一步措施。一是同心县国土资源局、丁塘镇督促王彦科于7月30日前缴清罚款、完成非法采砂点恢复治理,逾期未整改到位将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丁塘镇安排专人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及时制止村民偷采砂石行为。二是同心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相关乡镇加强采砂厂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砂堆覆盖、道路洒水、运砂车封闭等防尘措施。三是同心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各乡镇联合行动,开展非法采砂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证照不全、违法违规经营等活动。 | / | |
15 | 1232 | 柳泉乡柳泉村1家养殖场以及20余家零散养牛户,散发臭味。 | 红寺堡区 | 大气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1家养殖场为红寺堡区永胜特色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柳泉村共有养牛户272户。由于在庭院养牛,且农户居住较为密集,粪污主要以人工干清粪方式,每天清理一次,拉运至农田堆沤腐熟后作为有机肥使用。现场调查发现,大多数养殖户能够做到每天清理一次牛粪,并将清理的粪污拉运至农田堆沤腐熟直接作为有机肥使用。但还存在个别养殖户粪污清理不及时,加之近期天气炎热,牛圈臭味向外散发。现场调查红寺堡区永胜特色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时,圈舍和化粪池内均无牛粪堆积,养殖场周围无臭味,养殖场日常通过人工干清粪方式将清理后的粪便堆放在化粪池,定期运送至自家农田施肥。 | 基本属实 | 查处情况。一是红寺堡区柳泉乡政府责令红寺堡区永胜特色养殖专业合作社在7月10日前,完善现有化粪池粪污处理设施;二是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成立了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于6月30日至7月3日利用4天时间集中对柳泉村养殖圈舍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整治庭院养牛户272户,养牛合作社1家,共清理粪污约1.5吨,撒生石灰1吨,散发的异味明显减弱。下一步措施。一是由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养牛户对圈舍粪污做到每日清理;二是由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牵头,农牧和科学技术局配合,动员和鼓励柳泉村养牛户组建合作社,利用“企社联合、利益共享”模式与宁夏壹加壹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养殖,或到就近的规模养殖场集中养殖,逐步实现由农户庭院散养向规模化、集约化养殖方式转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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