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至7月25日,市法制办和市检察院侦监处组成监督检查组,对39个市直部门行政执法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全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共40个(不含区属驻吴单位),其中行政机关31个,授权组织6个,委托组织3个。现有行政执法人员684名,均持有行政执法证件。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共发生行政许可63128件(其中公安53041件),行政处罚6624(其中公安4618)件,其他执法活动11637件。其中科技局、旅游局、农牧局等14个单位未发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开展了执法检查活动,残联、住房公积金等8个单位未发生执法活动。
一是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各执法单位定期组织本行业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将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安排之中,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形成了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今年分5期对我市1019人进行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专题培训,新增256人申领《行政执法证》。
二是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商务局、审计局、住建局设立了专门的法制机构,确定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其他单位也都有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大部分行政执法单位都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各执法部门基本上都制定并细化了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听证、告知、送达等制度,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市公安局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国土局建立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制度建设更加完善。
三是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严格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避免了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现象的发生。市规划局、园林局等重点执法单位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其他执法单位从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等全过程进行文字、图像记录,尤其是交通局建立了全区首家内河航道监控管理系统,实现了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解决了行政执法证据不全、证据不固定的问题,有效避免执法机关随意执法、不按程序执法的现象。
四是执法信息及时公开。积极落实《吴忠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对5392项行政许可、1363件行政处罚信息规范准确地在“中国·宁夏”网向社会公示。各执法部门均开通网站,市环保、工信等6个部门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完善举报投诉机制, 积极回应群众监督。
五是“两法衔接”取得新进展。大多数执法单位对“两法衔接”工作较为重视,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专人专机,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录入,并将处罚决定书同步公布,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将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立,有助于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建设不够重视。大部分单位虽普遍建立了行政执法制度,但有些单位并未以正式文件印发,在执法案卷中,体现不出说理式执法、轻微问题告诫等柔性执法制度有效推行,制度未落实到执法工作中。
(二)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当。从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案件来看,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存在同一处罚事项情节轻微罚得多,情节严重反而罚得少的现象,甚至随意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如对某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调查报告中,建议对其处以2000元的罚款,合议时在未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又处以 1000元的罚款,到第二次合议时又变更为处以500元的罚款,处罚存在随意性。
(三)法制力量配备不足。基层执法任务越来越重,大部门执法单位无专门的法制机构,法制工作人员一人身兼数职,且岗位不固定、调动频繁,致使重大行政执法未经法制审核就作出决定。如公安局森林分局只有三名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中既是审核人,又是审批人,不符合执法程序要求,与法制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四)程序意识有待加强。大部分执法单位实体上能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但程序上仍存在告知当事人提起诉讼期限错误、应告知相对人听证的权力而未告知、行使行政检查等职权时未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等问题。
(五)案卷归档不够规范。从抽查的案卷来看,存在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文书中存在涂改和漏填现象、询问笔录修改后无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卷内有小于A4纸的纸张、不编页码等问题。一些行政许可案卷存在装订顺序混乱、只有零散资料、不立卷不归档等问题。
(六)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不高。有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模糊,导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体例不规范、照抄照搬、内容不合法、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有的部门对自己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缺乏备案意识,存在应报不报和报备不及时现象。
(七)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不均。个别单位截至目前还未搭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已搭建平台的部分单位存在行政执法工作重点信息和重要案件录入不及时、运行不畅等问题,没有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监督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意义。要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并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严格执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或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人员办案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和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等执法能力。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案卷管理水平。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开展工作。行政执法的主体、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程序等各方面要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执法立卷和归档工作要做到一案一卷、文书材料完整,力求避免在复议、诉讼中的被动。要继续推广说理式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切实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和案卷质量。
(四)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机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各执法单位不仅要让法律顾问参与到诉讼案件代理、合同审核方面,还要参与到重大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起草与审核、行政调解、信访案件的处理及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壮大法制机构力量。各部门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要求,不断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在编制、规格、人员和业务经费配备上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对现有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将业务培训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其执法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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