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复终字〔2022〕第39号
申请人:沈某某
被申请人: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汪洋 职务:该局负责人
住所地:吴忠市开元大道118号
申请人沈某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3日作出的《关于不予审批特殊工种退休的决定》,于2022年8月30日向本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审理期间,2022年9月7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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