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复终字〔2022〕第27号
申请人:陕西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吴忠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黄培 职务:该局负责人
住所地:吴忠市利通区盛元东街76号
申请人陕西某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吴忠市财政局作出的《吴忠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吴财发〔2022〕74号)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本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8月3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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