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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条件

时间:2020-10-14 来源:吴忠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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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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