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一行与宁夏三级法院和福建法院部分法官汇集宁夏银川,就新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金英出席座谈会表示,宁夏法院将以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引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行政审判人员司法能力与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做出更大贡献。
座谈会上,宁夏高级法院行政庭负责人首先介绍了近几年来宁夏法院行政审判情况。宁夏高级法院,银川市中级法院,银川市兴庆区法院、金凤区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分别结合具体案例,就商品房预售备案行为是否可诉、土地征收行为举证责任分配、集体土地分配中村委会的主体资格等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进行了深入交流。王振宇副庭长就如何深入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王振宇表示,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共同面临的神圣使命。当前,行政审判事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全国四级法院行政审判人员要担负起艰巨的历史责任,将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遵守转化为对法律的信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来之不易,宁夏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领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面临着诸多全国性的共性问题,最高法院也在不断的进行探索和改革。各位法官要高举诉权保护的大旗,充分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义,既要维护公民的正当诉权,也要正确处理滥诉的问题,准确把握和理解法律,履行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赋予的权力监督和权益维护职责,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积极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立。
座谈会由宁夏高级法院副院长贺耀主持,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委副秘书长马旭阳,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定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同志以及宁夏高级法院行政庭审判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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