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规范会计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
(一)注重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学习。一是认真开展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学习,利用周二集体学习、“学习强国”、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八五”普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学习教育、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二是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深学细研,带头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难题、作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谋划开展财政工作的能力。三是在局机关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充分发挥门厅LED电子显示屏、吴忠财政公众号、职工之家等宣传阵地和资源的作用,悬挂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语、横幅,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重大行政决策和执法决定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投诉办理、处罚案卷审查、财政信息公开、购销合同制定、政府采购审批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6条,确保“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更规范,重要决策部署更科学,行政执法行为更有效。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局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三统一”要求,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加强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规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注重权力监督,实现政务全面公开。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协调与衔接,开展好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二是着力强化资金监管。聚焦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乡村振兴、污染防治、教科文卫、社保等民生领域资金监管,利用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对市本级152个预算单位资金监管达到全覆盖。坚持“花钱必问效”,对基础设施、农业保险、社保基金等领域的12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使用。三是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将市本级各预算单位2023年决算和2024年预算及说明作为公开事项,要求批复后20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公开覆盖率达到100%。四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市本级代理记账行业监管,落实事项承诺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网上审批流程,公告公示相关制度、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告知承诺书及审批结果。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2024年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流程和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案卷整理归档等相关要求掌握不熟练,对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产生一定影响;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等方面仍需加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自觉加强法律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制定了《吴忠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吴忠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列出了学习计划表,持续推进党组会会前“学法一刻钟”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学法、周二干部集中理论学习制度,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走深走实。
(二)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吴忠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终述职要求,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及时研究部署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发挥好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有关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局党组年度工作会议议程,发挥好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研究部署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四)及时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牵头负责,亲自把关,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质量,按要求于每年3月1日前向党委、政府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五)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机制建设,加强沟通协调,减少行政纠纷,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创新普法方式,提高法治意识。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不断创新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模式,精心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继续强化“互联网+”智慧普法模式,针对热点问题开展法律法规解读,增强内容的新颖性和传播力,注重运用各种媒体平台、文化活动等载体开展时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健全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卷纳入评查范围,严格按照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文书格式和案卷归档,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法治建设的硬约束,执法过程中严格自我约束,依法履职尽责,有效避免行政违法行为产生,坚持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全面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三)完善监督职能,构建衔接机制。规范财政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依法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及绩效评价的监督,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构建系统、全面、有效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