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吴忠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吴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7月16日,请将意见建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3-2026223 传真:0953-2012749
电子邮箱:f2026223@163.com
附件:1.吴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吴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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