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吴忠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5月8日至5月1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16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科。
联系电话:0953-2039065 联系人:马蕊
地址:吴忠市行政中心241室
邮箱:wzsfgwjtk@163.com 邮编:751100
附件:1.《吴忠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吴忠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附件1
吴忠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殡葬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吴忠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吴忠市利通区内依法设立,取得经营资格,开展殡葬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
二、拟调整项目和标准
(一)殡葬基本服务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包括遗体接运(含抬运、消毒、尸袋)、存放(含冷藏)、骨灰寄存服务。
1.遗体接运费
(1)灵车接运。正常死亡遗体基础接运费(含消毒)往返360元/具·次(往返35公里以内),超出35公里后按行驶里程每公里另加价2元;过路、过桥费由丧户承担;灵车空车等待时间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30元;由于治丧人改动接送遗体时间,造成灵车放空,收费50%(180元)。跨省接运遗体执行市场调节价。特殊遗体(腐烂、肢体不完整等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2)遗体搬运。150元/具·次,步梯1楼和电梯房执行基本收费标准,步梯二楼以上(含二楼)每高一层加收10元。殡仪馆内转接服务属于其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2.遗体存放费
冷藏存放50元/具/天,不足24小时按1天计算。
3.骨灰寄存费
5元/盒·月。
(二)殡葬延伸服务费。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可上浮,包含遗体整容、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1.遗体整容
正常病故遗体整理(理发、化妆等)不得高于150元/具。特殊遗体(腐烂、肢体不完整等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2.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费
1号大厅(390㎡)730元/天;每超半小时按25元/间·30分钟,不满24小时按24小时计算或自行选择30分钟计费区间(下同),包含休息、守灵堂、布置、音像等。
2号、3号大厅(220㎡)530元/天;每超半小时按20元/间·30分钟,包含休息、守灵堂、布置、音像等。
普通告别厅(80㎡)330元/天;每超半小时按10元/间·30分钟,包含休息、守灵堂、简单布置等。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严格公示制度。实施收费前,殡葬服务机构应广泛宣传,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加强行业自律。殡葬服务机构要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丧属自愿选择,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完善服务质量。在保证殡葬服务项目和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本通知所列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服务单位根据服务成本,按照合理盈利的原则自行确定,做到普优兼备,由丧属自愿选择。
(四)完善日常监管。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收费和价格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执行时间
自2025年**月**日起执行。《关于对吴忠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吴价发〔2014〕10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市对殡葬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吴忠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5月8日至5月1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16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科。
联系电话:0953-2039065 联系人:马蕊
地址:吴忠市行政中心241室
邮箱:wzsfgwjtk@163.com 邮编:751100
附件:1.《吴忠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
见稿)
2.《关于吴忠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
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附件1
吴忠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殡葬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吴忠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吴忠市利通区内依法设立,取得经营资格,开展殡葬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
二、拟调整项目和标准
(一)殡葬基本服务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包括遗体接运(含抬运、消毒、尸袋)、存放(含冷藏)、骨灰寄存服务。
1.遗体接运费
(1)灵车接运。正常死亡遗体基础接运费(含消毒)往返360元/具·次(往返35公里以内),超出35公里后按行驶里程每公里另加价2元;过路、过桥费由丧户承担;灵车空车等待时间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30元;由于治丧人改动接送遗体时间,造成灵车放空,收费50%(180元)。跨省接运遗体执行市场调节价。特殊遗体(腐烂、肢体不完整等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2)遗体搬运。150元/具·次,步梯1楼和电梯房执行基本收费标准,步梯二楼以上(含二楼)每高一层加收10元。殡仪馆内转接服务属于其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2.遗体存放费
冷藏存放50元/具/天,不足24小时按1天计算。
3.骨灰寄存费
5元/盒·月。
(二)殡葬延伸服务费。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可上浮,包含遗体整容、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1.遗体整容
正常病故遗体整理(理发、化妆等)不得高于150元/具。特殊遗体(腐烂、肢体不完整等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2.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费
1号大厅(390㎡)730元/天;每超半小时按25元/间·30分钟,不满24小时按24小时计算或自行选择30分钟计费区间(下同),包含休息、守灵堂、布置、音像等。
2号、3号大厅(220㎡)530元/天;每超半小时按20元/间·30分钟,包含休息、守灵堂、布置、音像等。
普通告别厅(80㎡)330元/天;每超半小时按10元/间·30分钟,包含休息、守灵堂、简单布置等。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严格公示制度。实施收费前,殡葬服务机构应广泛宣传,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加强行业自律。殡葬服务机构要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丧属自愿选择,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完善服务质量。在保证殡葬服务项目和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本通知所列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服务单位根据服务成本,按照合理盈利的原则自行确定,做到普优兼备,由丧属自愿选择。
(四)完善日常监管。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收费和价格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执行时间
自2025年**月**日起执行。《关于对吴忠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吴价发〔2014〕10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市对殡葬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
关于《吴忠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殡葬收费管理,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了《吴忠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及政策依据
殡葬服务是民生大事,关乎百姓切身利益,是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做好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自2014年以来一直执行《关于对吴忠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吴价发〔2014〕10号),十余年未调整。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和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4〕782号)要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公益性墓地价格,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民政部门界定的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和公益性公墓,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依据非盈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我市根据情况开展殡葬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二、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2024年11月下旬,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吴忠鼎盛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成本进行监审,人均服务达到2400元以上才能保证企业不亏本经营。依据成本监审结果,适当考虑殡葬机构合理利润和群众承受能力,提出了《吴忠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调整范围和依据、调整项目和标准、其他相关要求等内容。适用范围:吴忠市利通区内依法设立,取得经营资格,开展殡葬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明确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了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含冷藏)、骨灰寄存三类殡葬基本服务;遗体整容、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两类殡葬延伸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并对殡葬服务机构提出了明码标价、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的要求。目前,经座谈会、书面等形式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形成此稿。
三、其他说明事项
对本次公开征集的意见建议,我委将逐条梳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对合理的建议进行采纳,对有关建议转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落实,并在市政府网站向公众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按照政府定价程序有序推进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关于《吴忠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殡葬收费管理,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了《吴忠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及政策依据
殡葬服务是民生大事,关乎百姓切身利益,是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做好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自2014年以来一直执行《关于对吴忠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吴价发〔2014〕10号),十余年未调整。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和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4〕782号)要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公益性墓地价格,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民政部门界定的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和公益性公墓,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依据非盈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我市根据情况开展殡葬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二、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2024年11月下旬,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吴忠鼎盛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成本进行监审,人均服务达到2400元以上才能保证企业不亏本经营。依据成本监审结果,适当考虑殡葬机构合理利润和群众承受能力,提出了《吴忠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调整范围和依据、调整项目和标准、其他相关要求等内容。适用范围:吴忠市利通区内依法设立,取得经营资格,开展殡葬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明确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了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含冷藏)、骨灰寄存三类殡葬基本服务;遗体整容、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两类殡葬延伸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并对殡葬服务机构提出了明码标价、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的要求。目前,经座谈会、书面等形式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形成此稿。
三、其他说明事项
对本次公开征集的意见建议,我委将逐条梳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对合理的建议进行采纳,对有关建议转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落实,并在市政府网站向公众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按照政府定价程序有序推进市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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