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1月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名录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为贯彻实施《办法》,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根据犬类品种特点,借鉴区内外各地禁养犬情况,共同研究确立了禁养犬范围。现就《吴忠市禁养犬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建议时限为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吴忠市利通区文卫南街200号吴忠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邮政编码:7511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zdwjk@163.com。
有意见建议的,请在信封或邮件注明“吴忠市禁养犬名录征求意见”字样,并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便于沟通交流。
附件:《吴忠市禁养犬名录(征求意见稿)》
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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