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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吴忠早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2-07-07 来源: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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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吴忠早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吴忠市人大2022立法工作计划》,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吴忠早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第一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78-2022年87

联系电话:0953-2037518       传真:0953-2039396

电子邮箱:2039396@163.com

通信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510

附件:《关于促进吴忠早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

                                         202277日

附件:

               关于促进吴忠早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吴忠早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游在宁夏吃在吴忠”的美誉度和早茶文化地标城市、中国民族美食文化地标城市的影响力,着力打造中国西部美食之都,助力吴忠绿色发展先行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促进吴忠早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示范引领、行业自律、融合发展的原则,推动早茶产业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二、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早茶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利通区、青铜峡市城区为核心区域,辐射带动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特色早点供应差异化、协同化、产业化发展。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早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或者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早茶产业结构,完善早茶产业配套政策,促进早茶产业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早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早茶产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级人民政府发改、工信、民政、人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早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早茶产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早茶产业的政策激励、财政补贴和项目支持力度。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相关产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金及民间资本投入早茶产业、早茶文化发展

市、县级人民政府金融部门、国资委应当协调金融机构和政府性担保机构,建立早茶产业融资服务体系。针对不同类型早茶经营主体,开发适合早茶产业经营特点的信贷产品,发挥产业融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等担保基金作用,支持早茶经营主体创业发展。

五、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特殊时期对早茶经营主体的帮扶力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造成普遍性经营困难的,及时制定扶持政策,依法采取救助补偿、减免等纾困帮扶措施,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六、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引导成立早茶产业协会。

早茶产业协会应当在早茶行业标准制定、产品研发创新、制作技艺提升、行业信息交流、企业互学互鉴等方面发挥作用,为早茶产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人员培训、品牌建设与保护等服务。

市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引导早茶产业协会开展早茶门店分类分级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经营门店的不同类型,给予差异化的支持、鼓励、促进措施充分发挥优秀早茶企业在市场开拓、人才培养、品牌推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经营主体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差异化、分众化、特色化的消费体验。

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优质绿色农畜产品,示范推广优质品种和有机生产技术,推进早茶餐饮原辅材料生产、采购基地和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力度,培育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早茶产业提供安全可靠的食材来源。

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原辅材料地理标志保护,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过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管理,开展本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申请认证,推进早茶餐饮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八、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具有实力的早茶经营主体提升早茶产品加工、物流发展水平,引进先进加工、制作和包装技术,建立生产基地、加工配送中心,推进吴忠早茶产品制作工厂,发展线上营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完善食品安全检测、冷链配送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早茶餐饮成品和半成品工业化生产和连锁化供应,构建“产、购、供、储、销”一体化产业体系。  

九、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吴忠城市数据运营中心,建设早茶产业大数据平台,建立早茶统计指标和调查机制,采集分析早茶产业市场运行和发展势情况,发布早茶产业发展报告,推动早茶产业信息化建设,以数字化手段助推早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早茶经营主体入驻电商服务中心、电商孵化园等,鼓励具备一定资金、规模和技术能力的早茶经营主体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餐饮业态。

鼓励和引导早茶经营主体开展网上营销、在线订餐、电子支付、美食鉴赏等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外卖和外送服务模式,推动餐饮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十、市、县级人民政府引导鼓励挖掘传承地方风味早茶餐饮产品传统工艺和制作方法,借鉴外地优秀早茶技艺,丰富吴忠早茶餐饮品种。推动盐池小杂粮同心撒子等特色饮食融入当地早茶餐饮,鼓励开发时令野菜、特色山货、药食同源等绿色健康早茶餐饮产品,不断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餐饮消费需求。

、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吴忠早茶标准化建设,适时制定早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品质评价检测标准等基础通用类标准,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制定早茶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对“吴忠早茶”的店面、卫生、操作、安全、产品、服务和制作工艺等进行规范,逐步建立集食材、烹饪、服务为一体的标准化体系。

、市人民政府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吴忠早茶品牌建设,支持行业协会依法注册吴忠早茶集体商标,宣传推广吴忠早茶公共品牌,鼓励和支持早茶经营主体依法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驰名商标认定,建立健全早茶产业的品牌培育、推介、保护机制。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持续开展早茶餐饮名菜名店名小吃、早茶示范店、金牌厨师、面点师、店长、服务员评选活动,鼓励早茶经营主体参加“中餐特色美食企业名录”评比,扩大吴忠早茶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品牌输出和推广。

、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选择具有历史文化渊源、代表性强的早茶经典面点、菜品,整理传统烹饪技巧,运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制作技艺、发展史料,细化制作技艺规范,建立档案以及数据库,落实保护与传承措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商务等部门可以在传统工艺集中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自然和人文景区、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展示展销场所,集中宣传和推介早茶经典面点、菜品以及传统制作技艺。

鼓励行业协会、早茶经营主体坚持挖掘传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传承骨汤熬制、调味剂和食材使用、面水比例、制作方法等传统早茶工艺,创新早茶面点、菜品,改善食材,改良制作,改进设计,提高产品品质。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教育、培训资源,加强早茶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烹饪技师、服务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强化早茶经营管理、餐饮烹饪、市场营销、电子商务、餐饮服务、物流配送等职业教育,满足不同岗位需求,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

鼓励早茶经营主体开展自主培训,与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及区内外培训机构搭建联合教学和实训平台,建设校企合作基地,联合培养本土烹饪、管理、服务人才队伍。

鼓励和支持早茶经营主体引进高水平餐饮管理职业经理、高级厨师等人才,整体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部门应当支持早茶产业与文旅推动传统历史文化元素挖掘植入,提升早茶产业文化品质。将一批早茶“老字号”餐饮名店、示范店纳入吴忠旅游线路,编制吴忠“美食地图”,推动早茶美食体验与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健康养生、农业观光休闲相结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措施,鼓励早茶经营主体入驻特色餐饮集聚区、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旅游休闲集聚区,配套早茶经营项目、早茶文化展示区域或设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早茶文化发掘、整理和研究、创作,充分利用黄河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游牧文化、农耕文化等历史和传统文化积淀,收集整理和研究挖掘早茶历史文献、民风民俗、历史典故、民间传说等文化遗产,提炼早茶文化精神,发掘人文内涵,讲好吴忠早茶故事。

、市、县级人民政府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地方老字号认定和标识管理工作,鼓励早茶经营主体创建宁夏老字号、吴忠老字号等餐饮品牌,支持申报中华老字号,保护老字号品牌和传统制作技艺,传播老字号品牌历史和文化。

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部门应当加强早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早茶传统制作技艺、民俗等早茶文化遗产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大对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组织、推荐参加各类交流展示活动。

十八、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早茶文化宣传,支持创作早茶相关的影视、出版物等文化产品,举办招商引资、文化交流、美食节会等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早茶文化,利用本地宣传资源,在区内飞机场、高铁站、高速路口、汽车站、旅游景点、特色街区、宾馆饭店等场所宣传吴忠早茶文化。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者社会力量建设早茶文化主题博物馆或者虚拟博物馆等展示体验平台。鼓励博物馆开设早茶文化专题展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美食街(城)、酒店和景区建设,配套建设早茶文化展示场所。

鼓励和支持早茶经营主体通过线上宣传和在其场所内设置宣传载体,推介吴忠市生态环境、文化旅游、风土人情、农畜产品、特色饮食等信息。

十九、鼓励早茶经营主体、行业协会、院校等开展菜品展销、厨艺展示、饮食文化交流等活动,促进早茶文化与区外、境外饮食文化交流融合。

二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早茶产业领军企业的培育,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方式实现集团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采取合作经营、特许经营、培训人才等方式向市外、区外输出早茶品牌、人才和技术服务,推动“吴忠早茶”走出去。

二十一、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早茶餐饮风尚:

(一)倡导早茶经营主体推广小份菜、半份菜等,主动推荐适量餐食、提供打包等服务。

(二)倡导爱心人士、团体,面向环卫工人、残疾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爱心早茶。

(三)倡导消费者养成不喧哗、不随意丢弃垃圾等文明就餐习惯。

二十二、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早茶产业消费纳入惠民消费活动,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发放惠民消费券,落实引客入吴政策,鼓励早茶经营主体开展让利优惠活动,挖掘早茶产业消费者潜力。

二十、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有以下情形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在早茶产业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符合品牌建设相关奖励规定的;

(三)符合示范店、龙头企业奖励规定的;

(四)早茶产业领军人物;

(五)其他应表彰奖励情形。

表彰奖励的具体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早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十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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