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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吴忠市关于促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1-06-17 来源: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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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奶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奶产业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促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吴忠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吴忠市关于促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1、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6月18日—7月17日

2、联系电话:0953-2125006

3、传真:0953-2123010

4、电子邮箱:nmj2123010@163.com

5、邮寄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文卫南街200号市农业农村局211室

(请在邮件或信封上注明立法项目征求意见稿建议”,同时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便于沟通交流)

附件:吴忠市关于促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7日

            吴忠市关于促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区、市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部署要求,进一步优产区、强产业,促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内领先的高端乳制品加工基地和高端奶之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自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巩固利通区、青铜峡市、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奶产业核心区发展,集中打造五里坡、牛首山、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三大奶牛养殖聚集区,辐射带动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潜力区发展奶牛养殖,全力打造黄金奶源基地。支持现有规模养殖场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因地制宜扩大养殖规模。鼓励大型乳制品加工企业自建奶源基地,提高奶源自给率。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企业按照品种良种化、生产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管理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信息数据化七化同步”要求建设养殖场。支持养殖场创建国家、自治区级养殖示范场。

三、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养殖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设奶牛良种繁育中心,引进选育良种奶牛,推广优质性控冻精技术,开展奶牛胚胎移植试验示范,组建高产奶牛核心育种群(场),建立健全良种繁育系谱档案,增强良种供应能力。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奶牛养殖规模、种类,合理规划饲草(料)作物种植面积和区域,鼓励养殖场配套建设饲草基地,通过土地流转、订单等方式种植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草,不断扩大供应量。规划建设饲草(料)基地应当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开展冬牧草+青贮玉米”等一年两茬复种模式,以山济川、协同发展,不断扩大优质饲草种植面积。培育专业化草业服务组织,开展饲草种植、加工、供应等产业化服务,实现青贮玉米本地化供给和苜蓿、燕麦等饲草外购渠道畅通。

五、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疫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实施调运审批、隔离和车辆备案制度,在奶牛养殖聚集区建设奶牛养殖隔离场,加强对国内外引进奶牛的隔离观察,开展结核病和布鲁氏杆菌病净化试点工作,病死奶牛统一实行无害化处理。奶牛养殖场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执行疫病防控制度,完善疫病防控设施,强化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和净化、养殖场环境消毒等措施,实现奶牛健康养殖。

六、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在奶牛养殖聚集区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加工厂,推进奶牛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奶牛养殖场应当严格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按标准配套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分流、收集、贮存及处理等综合设施,采取种养结合、深化处理和集中处理等奶牛粪污处理模式,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技术指导,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生态监督管理。

七、实行政府引导,乳制品加工企业、奶牛养殖场、行业协会和专家参与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引导企业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开展生鲜乳质量第三方检测试点,建立公平合理的生鲜乳购销秩序。

八、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在充分发挥液态奶产能的基础上,适度发展高温灭菌乳、乳粉、奶酪等乳制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支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在新产品研发、加工工艺创新等方面开展探索,不断增强生产管理、风险控制能力,打造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乳制品加工企业。

九、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进先进的乳制品包装、吸管、制箱等企业,引导建设乳制品现代物流园,促进乳制品企业、流通企业和电商平台融合,扩大配送网点覆盖面,健全产业链,促进融合发展。

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乳制品贴标使用吴忠牛乳”农产品地理标志,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乳制品,打造质量过硬、种类多样、口味丰富的吴忠乳制品供给形象。

十一、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挖掘吴忠奶产业发展史,彰显历史传承,打造特色文化。积极宣传吴忠奶产业在资源禀赋方面的优势、特色,展示我市乳制品良好品质。组织开展奶产业文化节活动,支持企业建设现代休闲观光牧场和观光加工厂,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扩大吴忠市奶产业知名度。

十二、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和监管,健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全环节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规范奶产业经纪人生鲜乳购销行为。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开展ISO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乳制品质量进行检测和监督抽查,定期发布乳制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信息。

十三、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应当建立乳制品加工企业信息数据库,推动建立黑名单”和退出机制,构建行业诚信体系,保障乳制品安全。

十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中长期财政规划,每年列入一定数额的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奶产业信息化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良种繁育、疫病防控、农机(具)补贴、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奶产业研究院(实验室)以奖代补等环节。加大政府奶产业风险基金、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对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动产融资登记系统,构建奶牛数据信息库,建立信息联网共享机制。完善担保基金和风险保障,健全完善奶牛保险补贴制度,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鼓励引导养殖场投保农业保险,探索生鲜乳价格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养殖场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地方留成部分通过下一年财政预算安排,支持缴费企业进行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方面建设。

十五、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奶产业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对奶产业的组织保障。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落实区、市人才政策,支持中国(宁夏)奶业研究院发挥作用,通过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机构、人才小高地等人才载体,引进和培养一批奶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本土人才。教育部门应当鼓励支持职业高等学院(校)开设奶产业相关专业,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强奶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奶业协会(联盟)、联合体等社会团体发展,通过定期举办“点对点”短中期培训,提高现有养殖场生产管理、技术工人的技能水平。

十六、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作好养殖场及乳制品加工企业道路、给水、排水、用电、供热、网络及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和服务保障。水务部门应当保障奶牛养殖用水需求,按标准实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发改部门应当保障奶牛养殖场用电、供热等需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配套建设奶牛养殖场道路,开辟青贮玉米运输绿色通道。

十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奶产业法律服务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措施,强化普法教育,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为奶产业全产业链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十八、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奶产业发展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奶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建立督导、考核等制度。

十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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