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关于吴忠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吴忠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电 话:2068766
传 真:2131929
邮 箱:nxwzybj@163.com
通信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东街72号
附件:《吴忠市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3日
吴忠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缴费单位,加强统筹共济,确保基金可持续。坚持促进公平、筑牢底线,强化制度公平,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增强对贫困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坚持治理创新、提质增效,发挥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落实公平适度的医疗保障政策
1.坚持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宁政办规发〔2019〕9号)文件精神,持续抓好参保扩面工作,充分利用第七次人口普查成果,进一步摸清底数,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实现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清单制度,促进医疗保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确保公平适度保障,防止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对我市大病保险业务实行共保联办。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商业保险机构
3.严格落实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政策。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通过明确诊疗方案、规范转诊等措施降低医疗成本,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待遇水平。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年初制定总额预算分配指标时单列重大疫情紧急救治资金预算,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在疫情期间出台的特殊报销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跟进国家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省级试点,进一步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不断强化医疗保障管理
6.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惠及贫困群众。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确保平稳运行。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确保收支平衡。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不断创新医保协议管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保”等新服务模式发展。根据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办法,制定我市管理考核规定,突出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认真落实国家新版医保目录政策,严格执行药品、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要求,搜集整理本地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上市的民族药品,上报自治区进行动态调整,纳入自治区药品目录支付范围。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强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控制管理,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床日付费为辅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稳步开展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完善慢性精神病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工作。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扎实做好医保扶贫工作
11.精准落实贫困人口保障政策。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和自治区医疗扶贫政策。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提升医保精准扶贫效能。做好贫困人口参保工作,建立精细化管理台账,制定“四查四补”工作方案,确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到100%。精准推进医保扶贫政策落地实施,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轻贫困患者垫资压力,助力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不断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13.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结合每年专项治理和自治区抽查复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及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抽查。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依托媒体主动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健全监督检查常态机制,进一步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加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内控机构建设,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探索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着力提升基金监管能力,探索建立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6.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落实医药采购有关协议签订及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预付结算工作。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同时宣传引导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愿参加集中采购工作。通过有效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一步降低医药成本,促进诊疗行为规范,减轻群众就医看病负担。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在全面落实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及联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同级别医院执行相同价格要求,归并已出台的价格政策文件。加强对医疗费用变化、价格调整效果的跟踪监测,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18.不断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全区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和标准,完善医保经办标准化服务体系,规范医保经办服务行为,提升窗口经办效率,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巩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成果,扩大结算范围,逐步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等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升服务质量,推进系统行风建设。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创新服务措施,解决参保群众难题,联合医疗保险费用征收银行,推出金融产品“医保贷”,通过确定一定授信额度等方式,给予贫困群众低息率、无抵押的信用贷款,缓解贫困家庭缴纳医保费的资金压力。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按照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总体要求,通过改造医保前端结算系统,将女职工生育津贴、男职工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产前检查等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实现医院端“一站式”直接结算支付。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责任部门、各县(市、区)要把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2.强化协同配合。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部门衔接,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加强医保、医疗、医药制度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发挥主导军作用,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落实落地,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问题。
3.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责任部门、各县(市、区)要增强支持配合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共识,集中发力,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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