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吴忠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机构设置;
2.吴忠市人民政府规章、工作规则;
3.吴忠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重点工作;
4.吴忠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5.吴忠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6.吴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8.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渠道。
1.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uzhong.gov.cn)、《吴忠市人民政府公报》及“吴忠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2.吴忠市政务大厅查阅点。
地址:利通区利华北街;
开放时间:9:0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3-2138209。
3.吴忠市档案馆查阅点。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迎宾街499号;
开放时间:8:30-12:0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3-2121989。
4.吴忠市图书馆查阅点。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广场西侧;
开放时间:夏季8:00-18:30;冬季8:30-18:00;
联系电话:0953-2901111。
5.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平台和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吴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板块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 “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吴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是吴忠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吴忠市行政中心4楼405室
邮政编码:751100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2037701
传真号码:0953-2039309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举报。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953-203932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