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7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吴忠市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党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zho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吴忠市政务大厅二楼自然资源局窗口或吴忠市裕民西路236号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领取。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权所掌握和产生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外的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政府信息形成后,向社会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本机关文件;
(三)本机关编制的有关规划计划;
(四)本机关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五)本机关执法监察种类、依据、程序以及成立结果等;
(六)其他需要公开信息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吴忠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政府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刊、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同时,在吴忠市档案馆、吴忠市图书馆、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板块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吴忠市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 “依申请公开”栏目,选择本机关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吴忠市裕民西路236号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四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2020902
传真号码:0953—2016677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或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953-20200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或者吴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