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修订)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迎宾街449号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301室
邮政编码:751100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30-18:30,
冬季 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2122340(传真)
二、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办公室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领导及其分工;
2.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3.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行政文件;
4.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财务预算、决算信息;
5.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6.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8.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zhong.gov.cn)、政务新媒体以及政府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刊、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同时,也可在吴忠市档案馆、吴忠市图书馆、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点获取。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办公室。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 “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或者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953-212142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或者吴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电子邮箱 | ||||||||||
提出申请的方式 | □ 当面 □邮寄 □传真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名称: | 文号: | ||||||||
所需信息提供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 □邮寄 □传真 □邮件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经办人 |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名义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