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修订)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吴忠市政府有关规定,特编制《吴忠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吴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wuzhong.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吴忠市司法局办公室查阅。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吴忠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办公地址:吴忠市利通北街50号
邮政编码:751100
联系电话(传真):(0953)2122761
电子信箱:nxwzsfj@.163.com
二、信息公开内容
吴忠市司法局主动公开以下政府公开信息:
1、司法局概况
2、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3、内设机构和职责
4、规范性文件(非涉密)
5、立法备案审查
6、法治监督
7、社区矫正
8、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
9、人民调解
10、律师公证工作指导
11、法律援助工作管理
12、国家司法考试
13、司法鉴定管理
14、计划财务管理
15、干部人事
16、部门会议信息
17、通知公告公示
18、日常工作动态
19、规划信息
20、总结计划
21、文件资料
22、公开征集事项
23、统计数据
三、信息公开原则和类型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吴忠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吴忠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吴忠市司法局办公室查阅。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受理点公开形式进行。受理点为吴忠市司法局办公室。本机关还将采用“吴忠法治”微博、微信新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本机关已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吴忠市司法局办公室。
2、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吴忠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或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953-212276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或者吴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吴忠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吴忠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 人 / 其 它 组 织 | 名 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 请 时 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 特征描述 | |||||||||||
选 填 部 分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 方式(可多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或当场阅读、抄录 |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